
离婚在当今社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不过现在离婚和以前可不一样,有了离婚冷静期这个新规定。很多人在申请离婚,熬过了30天冷静期之后,就开始犯嘀咕,到时候两个人是不是都得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后续手续呢?毕竟有的夫妻在冷静期里还是闹得不愉快,不想和对方碰面。要是一方不愿意去,这婚还能离成不?下面咱就来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法律规定两人都需到场
按照《民法典》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满30天,两个人是必须都到场的。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经过30天冷静期后,要想顺利拿到离婚证,他俩都得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少一个都不行。
二、双方到场的重要性
双方到场是为了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婚姻登记机关需要确认两人都还是坚持要离婚,并且对离婚协议的内容也都没有异议。要是只有一方到场,登记机关没办法确定另一方是不是也同意离婚,也无法确定离婚协议是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像小王和小赵,冷静期过后小王去了登记机关,但小赵没去,这种情况下,登记机关就不能直接给小王发离婚证。
三、一方不到场的后果
如果一方在冷静期满30天内不到场,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之前的离婚申请就作废了,两个人要是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申请、冷静期、登记的流程。比如小陈和小孙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小孙没去,那这次离婚申请就撤回了,之后他们要是还想离婚,就得再次申请,再经过30天冷静期。
四、解决一方不到场的办法
要是遇到一方在冷静期满后不愿意到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先尝试和对方沟通,了解对方不愿意到场的原因,看能不能协商解决。比如可以约个时间坐下来好好谈谈,要是对方是因为对离婚协议里的某些条款不满意,双方可以重新协商修改。如果沟通没有效果,另一方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就不需要对方同意,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可能判决离婚。诉讼离婚时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
离婚冷静期满30天后的登记环节完成了,之后也可能出现新状况。比如拿到离婚证后,一方发现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有问题,或者对孩子抚养权的履行情况不满意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这时候可以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律师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让你在处理离婚后续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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