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突然死亡,公司法人该如何变更?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营业执照。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4、变更税务登记证。5、变更银行信息。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公司法人突然死亡,公司法人该如何变更?

司法人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一个公司的日常法律问题和公司经营事务处理上都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那公司法人突然死亡作为公司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就公司法人突然死亡,公司法人该如何变更,这一问题为大家作详细的介绍。希望大家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公司法人突然死亡,公司法人该如何变更?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流程:工商变更、代码变更、税务变更、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

全部变更要的资料有:执照正副本、代码正副本、税务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新法人私章、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卡、公司组织机构数据证书、法人个人银行u盾。

二、工商法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

6、公司组织机构数据证书;

7、法人个人银行u盾。

三、代码法人变更:(到代码局办理,一般同工商服务大厅里有办理窗口)

1、《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公章必须与相关证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2、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法人单位请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单位请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人士,则提供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为台湾人士,则提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为外籍人士,则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境内机构,则提供该机构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原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

四、税务法人变更:(到税务局办理)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4、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注:工商变更后要在30天内变更税务,逾期再办理会有罚款的。所有复印件要盖公章。

四、到开户银行变更法人名字:

1、执照正本;

2、代码正本;

3、税务正本;

4、工商变更通知书;

5、法人身份证;

6、公章、财务章、新法人私章;

7、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卡。

注:银行变更一般要两周的时间;所有的证件都要印件两到三份哦。

一个公司法人的突然离去不能让公司停滞不前,所以当公司法人突然死亡公司的相关变更公司法人的相关部门和个人积极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因为此事给公司带来更大的伤害。这里还要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证明,以及相关的部门进行办理,以免浪费时间和金钱。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法人突然死亡,公司法人该如何变更?
一键咨询
  • 166****8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8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5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3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6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2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7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8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48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3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8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6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4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6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公司法人突然变更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司可以突然辞退工人吗?
公司是可以突然辞退劳动者的,但是必须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跟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转移社保关系和档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老人突然死亡死亡证明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以无锡市为例,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的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一、明晰职责,认真做好死亡证明出具工作(一)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包括到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新生儿死亡)人员,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附件1);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见附件5)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二)凡医疗机构经治或接诊医生不能确定为因疾病死亡的人员,应立即通知死亡地公安机关,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三)因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人员和无名无主尸体,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或认定的鉴定机构判定死亡性质后,由死亡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1、交通事故死亡的,由交警部门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附件2);
2、发生案件死亡的,由办案公安部门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附件3);
3、无名或家属不愿处理的知名尸体,由发现地公安机关制作《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附件4),由市治安支队发函通知市殡仪馆进行火化。
二、强化管理,着力完善死亡证明管理工作(一)《死亡医学证明书》为一式五联,
第一联由出具单位留存,
第二联由出具单位定期汇总后交当地疾控中心,
第三联供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使用,
第四联供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使用,
第五联由家属留存。(三)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逐项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所有项目,由接诊或经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公安机关应逐项填写或打印《尸体处理通知书》、《鉴定结论通知书》、《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所有项目,由经办民警签名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四)逝者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公安派出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
三、第
四、第五联的审核工作(包括节假日),由经办民警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五)市殡仪馆须凭《死亡医学证明书》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尸体处理通知书》、《鉴定结论通知书》、《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办理逝者遗体火化手续并留存;如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殡仪馆不得火化遗体。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解散、关闭或倒闭的,对于员工,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以上工资是指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老人在家突然死亡,怎样开死亡证明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以无锡市为例,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的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一、明晰职责,认真做好死亡证明出具工作
(一)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包括到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新生儿死亡)人员,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附件1);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见附件5)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凡医疗机构经治或接诊医生不能确定为因疾病死亡的人员,应立即通知死亡地公安机关,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三)因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人员和无名无主尸体,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或认定的鉴定机构判定死亡性质后,由死亡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1、交通事故死亡的,由交警部门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附件2);
2、发生案件死亡的,由办案公安部门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附件3);
3、无名或家属不愿处理的知名尸体,由发现地公安机关制作《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附件4),由市治安支队发函通知市殡仪馆进行火化。
二、强化管理,着力完善死亡证明管理工作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为一式五联,
第一联由出具单位留存,
第二联由出具单位定期汇总后交当地疾控中心,
第三联供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使用,
第四联供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使用,
第五联由家属留存。
(三)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逐项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所有项目,由接诊或经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公安机关应逐项填写或打印《尸体处理通知书》、《鉴定结论通知书》、《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所有项目,由经办民警签名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四)逝者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公安派出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
三、第
四、第五联的审核工作(包括节假日),由经办民警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
(五)市殡仪馆须凭《死亡医学证明书》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尸体处理通知书》、《鉴定结论通知书》、《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办理逝者遗体火化手续并留存;如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殡仪馆不得火化遗体。
老人在家突然死亡死亡证明怎么开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以无锡市为例,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的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一、明晰职责,认真做好死亡证明出具工作
(一)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包括到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新生儿死亡)人员,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附件1);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见附件5)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凡医疗机构经治或接诊医生不能确定为因疾病死亡的人员,应立即通知死亡地公安机关,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三)因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人员和无名无主尸体,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或认定的鉴定机构判定死亡性质后,由死亡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1、交通事故死亡的,由交警部门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附件2);
2、发生案件死亡的,由办案公安部门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附件3);
3、无名或家属不愿处理的知名尸体,由发现地公安机关制作《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附件4),由市治安支队发函通知市殡仪馆进行火化。
二、强化管理,着力完善死亡证明管理工作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为一式五联,
第一联由出具单位留存,
第二联由出具单位定期汇总后交当地疾控中心,
第三联供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使用,
第四联供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使用,
第五联由家属留存。
(三)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逐项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所有项目,由接诊或经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公安机关应逐项填写或打印《尸体处理通知书》、《鉴定结论通知书》、《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所有项目,由经办民警签名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四)逝者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公安派出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
三、第
四、第五联的审核工作(包括节假日),由经办民警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
(五)市殡仪馆须凭《死亡医学证明书》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尸体处理通知书》、《鉴定结论通知书》、《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办理逝者遗体火化手续并留存;如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殡仪馆不得火化遗体。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突然解散怎么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吃饭突然死亡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过劳导致的心血管疾病,以及由此引发的残疾(过劳残),并不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突发脑出血不算工伤。具体原因如下:中国目前的法律中没有“过劳死”这一概念。类似的情境只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情形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被赔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也就是说,过劳后只有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被认定为工伤。这存在三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一是因过劳导致的心血管疾病,以及由此引发的残疾(过劳残),并不被认定为工伤。二是过劳后在工作岗位之外发生的死亡,比如在睡眠时间,不被认定为工伤。三是“48小时”的时间限制,造成巨大的伦理冲突。对于生命垂危、抢救机会不大的病人,职工家属可能会为了获得工亡待遇,要求医院在48小时内放弃治疗;用人单位可能会为了少支付工伤赔偿费用而要求维持治疗超过48小时。其实,中国的法律曾对“过劳死”和“过劳残”有过规定。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曾将“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作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什么叫“工作紧张”呢?上海曾有过这样的规定企业安排职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企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安排职工完成超额劳动的;其他因企业原因造成职工工作紧张的。遗憾的是,由于“工作紧张”这一标准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所以的《工伤保险条例》直接修改成简单易行的48小时标准。这其实是一个倒退。因为《试行办法》已经形成了过劳死制度的雏形,如果经过实践的丰富,包括司法案例的积累和实施细则的出台,很可能最终建立起中国自己的过劳死认定体系。在这方面,日本的立法或可借鉴。日本政府在《职业引起的心脑血管疾病认定指引》规定了“过重负荷”引发的疾病,而“过重负荷”分为三类,包括发病前一天内的“异常事件”;发病前一周内的“短时间过重负荷”;以及“长时间过重负荷”(具体是发病前一个月内加班时数超过100小时;发病之前2-6个月平均每月超时80小时;其它工时之外的负荷)。立法的漏洞,让中国过劳死的劳动者们失去了最后可能的补偿。然而,再高的补偿,也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弥补病痛的伤害。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9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产证未过户, 现男方突然死亡, 如何更名? 如何解除? ?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
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6、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要交多少税
1、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男方拥有,女方得到补偿,则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相反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归女方拥有,男方得到补偿时则需要更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房承租人死亡如何变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房承租人死亡如何变更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房承租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但是,上面所列的也只是一部分条件。现实生活中,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问题在于符合变更为承租人的不是一人而为两人甚至多人时,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很小。在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是不可能给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的。即使诉到,对于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条件也是尊重的。在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变更承租人的事情只能搁置下来。
二.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如何
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单位依法直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房屋。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的情形,对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直管公房承租人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房屋保护、维修、房屋租金交纳、承租人变更等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由于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应作为民事案件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9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单位突然死亡,属于工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过劳导致的心血管疾病,以及由此引发的残疾(过劳残),并不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突发脑出血不算工伤。具体原因如下:中国目前的法律中没有“过劳死”这一概念。类似的情境只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情形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被赔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也就是说,过劳后只有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被认定为工伤。这存在三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一是因过劳导致的心血管疾病,以及由此引发的残疾(过劳残),并不被认定为工伤。二是过劳后在工作岗位之外发生的死亡,比如在睡眠时间,不被认定为工伤。三是“48小时”的时间限制,造成巨大的伦理冲突。对于生命垂危、抢救机会不大的病人,职工家属可能会为了获得工亡待遇,要求医院在48小时内放弃治疗;用人单位可能会为了少支付工伤赔偿费用而要求维持治疗超过48小时。其实,中国的法律曾对“过劳死”和“过劳残”有过规定。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曾将“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作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什么叫“工作紧张”呢?上海曾有过这样的规定企业安排职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企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安排职工完成超额劳动的;其他因企业原因造成职工工作紧张的。遗憾的是,由于“工作紧张”这一标准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所以的《工伤保险条例》直接修改成简单易行的48小时标准。这其实是一个倒退。因为《试行办法》已经形成了过劳死制度的雏形,如果经过实践的丰富,包括司法案例的积累和实施细则的出台,很可能最终建立起中国自己的过劳死认定体系。在这方面,日本的立法或可借鉴。日本政府在《职业引起的心脑血管疾病认定指引》规定了“过重负荷”引发的疾病,而“过重负荷”分为三类,包括发病前一天内的“异常事件”;发病前一周内的“短时间过重负荷”;以及“长时间过重负荷”(具体是发病前一个月内加班时数超过100小时;发病之前2-6个月平均每月超时80小时;其它工时之外的负荷)。立法的漏洞,让中国过劳死的劳动者们失去了最后可能的补偿。然而,再高的补偿,也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弥补病痛的伤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公司法人突然死亡,公司法人该如何变更?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