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于各岗位的工作人员来说都是一样的,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必然是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作为惩戒的。对于所有的公司来说员工无故旷工这已经是属于最为严重的情况了,旷工达到一定次数以后肯定是会被公司辞退的,问题是有些矿工被辞退的员工考虑的问题却是旷工辞退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旷工辞退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规定,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旷工三天,违反了单位的规定。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决劳动合同。
单位要给劳动者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且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3】找遍了《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没有看见按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规定。
【4】可以断定,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给于经济补偿。
二、旷工
劳动法关于旷工几天可以开除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每个公司不一样的规定,一般是三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劳动合同能要求补偿吗?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
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小编最后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旷工辞退补偿这种想法是非常滑稽的。在员工无故旷工被公司辞退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补偿。因为这种做法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如果因为旷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公司不起诉员工就是当事人的万幸了,指望自己旷工被辞退还可以获得补偿的,简直是异想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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