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时联系不到债务人向谁讨债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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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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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人失踪,根据我国民法对失踪宣告的规定,作为债权人的你作为债务人的利害关系人,在债务人持续失踪下落不明2年以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失踪,在法院作出失踪宣告以后,债务人的债务将经由财产代管人就失踪人的财产进行赔偿。
讨债时联系不到债务人向谁讨债

一些无良的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故意更换联系方式,让债权人找不到自己而无从讨债,对于债权人来讲,讨债时联系不到债务人向谁讨债呢?此外,债权人在讨债前最好是能够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来逃债,不过,如果债权人讨债时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对此,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

一、联系不到债务人向谁讨债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讨债时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1、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述两条法律规定是债权人提起确认债务人、第三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

3、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4、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上文内容,我们了解了有关“联系不到债务人向谁讨债”以及“讨债时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等问题的详细情况,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发现债务人有赖账不还的可能时,身为债权人,在还款期限到期后,您要及时向债务人追讨。而在追讨债务前,您要对可能会产生的债务风险进行了解,比如联系不到债务人,或者是债务人转移财产等情况,然后对症下药,采取措施来进行防范。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麻烦,不妨向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决,以便能够更好地实现您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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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2、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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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向提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以上就是对“找不到欠款人怎么办,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的解答。借贷关系中找不到欠款人是常有的事,或许是欠款人有意为之,也许是有其他事确实不知所踪。但是不论什么情况,对债权人的债权都是非常有影响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最好根据以上解答寻找合适的方法进行积极索债。如果在实践中还有困难的,不妨咨询律师,就不懂的地方获得律师更多专业解答。
一、支付令
(一)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对于以给付一定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支付令为根据,请求人民予以强制执行的简易程序。
(二)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支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二、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
(一)收集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或应诉时应向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二)确定被告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了夫妻双方。
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
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
(三)选择管辖
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
(四)写状
民事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提出的要求人民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民事状是人民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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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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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夫妻离婚后债权人向谁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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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2、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判决。但是,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二、夫妻离婚后债权人向谁讨债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偿还的前提是该债务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举证该债务的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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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向熟人讨债
[律师回复] 向熟人讨债的方法有哪些,如何收债更有效果 向熟人讨债的方法有哪些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二、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收到公民的民事状或口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如何收债更有效果 1、确认债权 在催收之前,明确债权是否存在问题,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当要求对方建立新的承诺,将现有的诉讼时效中断。 2、先人一步,及时讨要 这一点需要代理商及时掌握对方的相关信息,避免对方因其他的原因无法履行债权。 3、不抛弃、不放弃 债权问题确实很复杂,甚至可以用“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来形容,因此有的代理商的法务人员会想办法将不容易处理的债权问题变成呆、死账,这样一来,很有可能会助长此类的不诚信行为,今后的债权问题也将更加严重。 4、必要的妥协让步 在债权人员的授权范围之内,在不违反公司的债权管理、财务控制的情况之下,对有的客户要适当让步。例如将一次性付款变为分期付款,或者让对方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扣除违约金等等。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向对方提供一定额度的保修,提供配件等情况做一些必要的让步,反而能够促进债权的及时回收。 5、不要轻易相信承诺 对于有的客户来说,在特殊时期可能会采取欺骗的手段对付法务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代理商的法务人员应当做到不轻易相信承诺。
如何向熟人讨债
[律师回复] 向熟人讨债的方法有哪些,如何收债更有效果 向熟人讨债的方法有哪些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二、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收到公民的民事状或口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如何收债更有效果 1、确认债权 在催收之前,明确债权是否存在问题,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当要求对方建立新的承诺,将现有的诉讼时效中断。 2、先人一步,及时讨要 这一点需要代理商及时掌握对方的相关信息,避免对方因其他的原因无法履行债权。 3、不抛弃、不放弃 债权问题确实很复杂,甚至可以用“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来形容,因此有的代理商的法务人员会想办法将不容易处理的债权问题变成呆、死账,这样一来,很有可能会助长此类的不诚信行为,今后的债权问题也将更加严重。 4、必要的妥协让步 在债权人员的授权范围之内,在不违反公司的债权管理、财务控制的情况之下,对有的客户要适当让步。例如将一次性付款变为分期付款,或者让对方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扣除违约金等等。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向对方提供一定额度的保修,提供配件等情况做一些必要的让步,反而能够促进债权的及时回收。 5、不要轻易相信承诺 对于有的客户来说,在特殊时期可能会采取欺骗的手段对付法务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代理商的法务人员应当做到不轻易相信承诺。
怎样向熟人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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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熟人讨债?
[律师回复] 向熟人讨债的方法有哪些,如何收债更有效果 向熟人讨债的方法有哪些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二、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收到公民的民事状或口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如何收债更有效果 1、确认债权 在催收之前,明确债权是否存在问题,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当要求对方建立新的承诺,将现有的诉讼时效中断。 2、先人一步,及时讨要 这一点需要代理商及时掌握对方的相关信息,避免对方因其他的原因无法履行债权。 3、不抛弃、不放弃 债权问题确实很复杂,甚至可以用“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来形容,因此有的代理商的法务人员会想办法将不容易处理的债权问题变成呆、死账,这样一来,很有可能会助长此类的不诚信行为,今后的债权问题也将更加严重。 4、必要的妥协让步 在债权人员的授权范围之内,在不违反公司的债权管理、财务控制的情况之下,对有的客户要适当让步。例如将一次性付款变为分期付款,或者让对方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扣除违约金等等。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向对方提供一定额度的保修,提供配件等情况做一些必要的让步,反而能够促进债权的及时回收。 5、不要轻易相信承诺 对于有的客户来说,在特殊时期可能会采取欺骗的手段对付法务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代理商的法务人员应当做到不轻易相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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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债务人讨债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向债务人讨债应注意的问题有:
1、讨债中防止逃债
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2、讲究技巧、策略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先例策略。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辅之以利”:在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性。“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
怎么向熟人讨债,收回欠债
[律师回复] 向熟人讨债的方法有哪些,如何收债更有效果 向熟人讨债的方法有哪些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二、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收到公民的民事状或口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如何收债更有效果 1、确认债权 在催收之前,明确债权是否存在问题,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当要求对方建立新的承诺,将现有的诉讼时效中断。 2、先人一步,及时讨要 这一点需要代理商及时掌握对方的相关信息,避免对方因其他的原因无法履行债权。 3、不抛弃、不放弃 债权问题确实很复杂,甚至可以用“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来形容,因此有的代理商的法务人员会想办法将不容易处理的债权问题变成呆、死账,这样一来,很有可能会助长此类的不诚信行为,今后的债权问题也将更加严重。 4、必要的妥协让步 在债权人员的授权范围之内,在不违反公司的债权管理、财务控制的情况之下,对有的客户要适当让步。例如将一次性付款变为分期付款,或者让对方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扣除违约金等等。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向对方提供一定额度的保修,提供配件等情况做一些必要的让步,反而能够促进债权的及时回收。 5、不要轻易相信承诺 对于有的客户来说,在特殊时期可能会采取欺骗的手段对付法务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代理商的法务人员应当做到不轻易相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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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后向谁讨债2023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3、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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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贷款,还不上,银行追债,对联系人有影响吗?联系人就是担保人吗?
[律师回复] 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是否还要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债权债务人之间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一般是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的特殊信任关系或者对债务的资产、信誉有所了解。所以,在担保中,一旦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的,将给担保人带来较大风险,因为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以对新债务人可能一无所知。设立担保物权虽然主要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但是也要照顾到担保人的利益,特别是当担保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如何平衡担保人、担保物权人和债务人三者的利益就很重要。《物权法》第175条对债权人的权利行使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种限制不但是对担保人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规定较好地平衡了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正确理解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该规定只适用于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的情况。如果担保财产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担保物权或者债务的受让人明确表示愿意代为提供新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债务人担保责任的免除。  
(二)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要经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不是书面形式,视为不存在担保人的同意。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物权法规定的债务转移不但包括债务人将债务全部转移给他人,也包括将部分债务转移给他人。债权人许可债务人部分转移的,原债务并不退出债务关系,只是其所应承担的债务额发生减少,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债务。部分转移债务的也必须经担保人同意,否则担保人对转移出去的部分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四)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的全部担保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部分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部分的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得要求免除全部担保责任。这就是物权中“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正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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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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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借了一笔期前出去,但是现在欠款人已经失踪了,钱也追不回来了,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应该向谁讨债的呢?、
[律师回复] 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对债权人来说,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故意失踪,债权人的债权是不是就此要债无门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一)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是否是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
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二)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父母配偶。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当然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失踪。
二、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向法院提起欠款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提起欠款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借贷关系中找不到欠款人是常有的事,或许是欠款人有意为之,也许是有其他事确实不知所踪。但是不论什么情况,对债权人的债权都是非常有影响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最好根据以上解答寻找合适的方法进行积极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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