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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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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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3、裁员和辞职。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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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社会上总是出现单位没理由地就解雇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现象,这样的情况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进行赔偿并且要负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但法律在保护劳动者的同时也赋予了单位权利解除劳动关系而不违法。那么,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哪些?

一、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哪些?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在遇到劳动者出现的上述情况之后就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单方面和劳动者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负担经济赔偿责任,但是以上规定并不是单位用来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工具,如果劳动者被侵害权利可以寻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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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实际原因写即可。劳动者只是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需要征求用人单位的同意。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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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养女,因为经济原因,想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2014: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 镇 村 组
,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 镇 村 组
乙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 镇 村 组
甲方 与 系夫妻,甲方夫妻俩于 年 月 日收养乙方为养子,收养以来,甲方细心照顾,培养乙方,现乙方已成年并成家立业,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为便于双方今后的生活,也为便于乙方更好地发展,甲方夫妻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间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并共同到民政部门、公证部门办理相应的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二,甲方与乙方共认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建置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


三,甲、乙双方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和解除收养关系后的个人财产及债权均归各自所有,个人债务均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四,乙方现有的住房 系甲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应手续后的 天,乙方应返还给甲方。


五,甲方自愿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此款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手续后的 天付给。


六,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也不得再挑起任何事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伍份,协议人各一份,民政部门一份,公证部门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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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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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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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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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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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是债的清偿,是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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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解除的概念: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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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定解除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应当在办理完相应手续后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004年考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一方严重违约对方解除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 )条款仍然有效。
  A.质量 ;B.结算 ;C.仲裁 ;D.标的 ;E 担保 。   答案:B、C。
  
三、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两个人彼此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范围内归于消灭。债务抵销可以分为约定债务抵销和法定债务抵销两类。
  
(一)法定债务抵销:法定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法定债务抵销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要求必须是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符合这些条件的互负债务,除了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决定不能抵销的以外,当事人都可以互相抵销。
  
(二)约定债务抵销:约定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发生的抵销。约定债务抵销的债务要求不高,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相同,但要求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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