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企业破产纠纷
丁婷律师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从2023年至今已处理百余件案件,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主要服务企业客户,工作侧重诉讼。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其诉至法院,主张某矿业公司在20072021年占用其80.2亩草原探矿及建设,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
丁婷作为被告某矿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她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公平受偿”原则。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违法,实体上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保障了某矿业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合伙财产纠纷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未签书面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被告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利息。
丁婷担任被告冉某某的代理人,团队迅速梳理案件,明确核心争议是“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深挖证据关联,指出原告曾就部分货物提出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嫌疑。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规定,说明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被告承担232万余元的不当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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