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张叶律师
张叶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36人
专家导读 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法律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是什么?

关于土地的问题,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的,个人和组织只有土地使用权。即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对方,并且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这些交易过程都是需要签订合同证明的,其中会因种种原因产生一些纠纷,下面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条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

当事人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予支持;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手续而不能交付土地,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五条受让方经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当事人请求按照起诉时同种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调整土地出让金的,应予支持。

第六条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九条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二)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三)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四)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主要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合同纠纷问题。土地使用权出让至少需要市县级政府的批准,居委会等是不行的。关于转让的问题,转让时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没有,转让合同就无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4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律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是什么?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6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6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3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8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0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7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8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1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5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1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3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7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8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离婚涉及哪些方面问题?
离婚涉及的问题:1、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2、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3、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们公司最近使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对外投资,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涉及哪些税啊
[律师回复]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6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阴阳合同涉及什么问题?
逃避税费。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一虚一实两份合同,以达到逃避税费,或骗取贷款等目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阴阳合同涉及什么问题
逃避税费。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一虚一实两份合同,以达到逃避税费,或骗取贷款等目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单位现在准备给新开发的产品注册商标,创立自己的品牌,问问就是商标的不当使用有哪些情形?会涉及到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一、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可能会涉及到什么问题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
等权利的;
(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如衣联认证标识等)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注: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规则细则解读:
一、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不当使用他人的哪些权利?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除假冒以外的商标侵权,除盗版以外的著作权侵权,以及专利侵权。
二、为什么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一)因处理投诉和卖家整改需要时间,因此,衣联将同一权利人在三天之内就同一卖家提出的投诉均将被视为一次投诉,此期间内时间在后的投诉将视为对之前投诉的补充,而不视为再次投诉
(二)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同一类型的侵权投诉(包括但不仅限于:专利权,版权,商标权)视为一次投诉。
(三) 此规定旨在鼓励投诉人一次列明被投诉卖家店铺中存在的所有侵权信息,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三、什么是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
未经他人许可,在商品信息、店铺名、域名中使用他人的商标(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或作品(文字作品、图案作品)等。

1:未经他人允许,店铺名为米菲专营店。

2:卖家发布的商品虽正品顶好坊的围巾,但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商品信息中使用顶好坊品牌LOGO仍属于不当使用。

3:卖家发布的商品虽是呵呵嘿的正品羽绒服,但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商品信息中使用呵呵嘿官网模特图片仍属不当使用。
四、什么是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
(一)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是指卖家出售的商品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但不属于假冒的情形。
例:衣联网卖家有在售“米菲儿”商品被“米菲”商标权利人投诉,并出示工商认定证书,“米菲儿”构成商标侵权。
(二)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是指卖家出售的商品被认定为著作权侵权,但不属于盗版的情形;
例 :衣联网卖家有销售美特斯邦威T恤衫,未经权利人郑渊洁授权用舒克头像。
(三)不当使用他人专利,是指卖家出售的商品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的。
以上是商标的不当使用有哪些情形?会涉及到什么问题的解答。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权转让涉及什么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权转让涉及什么问题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应该怎样申请保释
[律师回复] 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应该怎样申请保释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也称保释,对于符合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后,经办案机关审查后,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且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假释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1、 减刑假释工作部门之间缺少沟通2、 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职能不明晰。3、 假释比例过低。对策:1、逐步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性互动工作机制2、健全法院内部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机构,落实“阳光审判”。3、适当增加减刑假释比例,构建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体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农业农业景区的规划,土地使用及规划的问题
[律师回复] 想做乡村旅游、农业观光园等方面的项目,怎么解决土地使用及规划问题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研究,在符合规划及其他规定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区内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和开发模式,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旅游设施用地方式 ( 1)、依法按程序征用注:某些地方对土地征用有特别规定和说明,具体程序以地方具体规定为准。方式 ( 2)、与集体联合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若项目用地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可采取企业与村集体联合进行开发建设的模式,即村集体作为主体,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联合开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部分)建设。 2、农业观光等农园项目用地方式( 1)、依法征用通过征用形式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后使用,但由于此项目用地面积较大,土地征用超过一定面积须报审批,操作难度较大。方式( 2)、通过农用地流转形式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相关手续较征地简捷,且可节省大量资金。与镇政府和相关村委会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与镇政府及相关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与农户和村小组签订有关合同,取得土地经营权。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最后由村小组委托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与承包商签订租赁合同。由于发展观光农业等项目,涉及到将耕地、园地、林地等用地类型转变为设施农用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用地类型,需要与当地政府或国土部门了解沟通相关手续事宜。 3、农村居民点归并整合可通过新农村建设、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形式开展。首先与集体沟通协商,签订搬迁、补偿、安置等相关协议;然后与国土部门沟通,争取周转用地指标,办理安置区农专用手续。如果周转指标申请成功,新增建设用地可以先建后拆形式进行,即首先在新址(安置区)建设安置点,然后拆除整合原有居住点,经整理后按一定比例归还礌攻辟纪转慌辨苇玻俩安置区占用土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法律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