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员工的劳动关系怎样证明?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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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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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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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实中,往往一些企业想要逃避对劳动者社会福利待遇等等,不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进而无法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我国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举措来防止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下面小编就企业中员工的劳动关系怎样证明为你做详细的解答。

一、劳动合同中劳动关系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证明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我国的相关法律也规定了可以通过工作证、社会保险、考勤表等一系列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关系的相关证明来证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这里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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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当事人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记录来举证,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可以用银行流水、社保缴纳凭证等来举证。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时,当事通过可以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来举证。如果没有相关的记录时,可以通过用人单位招工招聘时的登记表等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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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多日未上班,企业联系不上,邮寄地址不明晰,企业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及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种情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合理地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是用人单位进行用工管理的有力手段,但是如果行使不当,往往又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及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种情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合理地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是用人单位进行用工管理的有力手段,但是如果行使不当,往往又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认真理解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具体规定,合理行使解除权,进行有效的用工管理及风险规避是十分必要的。
  劳动者患病在医疗期内,但是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的,用人单位能否依法解除合同
  企业:我公司和小李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小李现在查出肝病,医院要求其在家休息治疗。单位在进行档案整理时发现,小李在应聘时提交的毕业证书是假的,他并不符合单位当时招聘录用的条件。单位能否以该理由立即解除和小李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李:我目前尚处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虚假证书是应聘时提供的,之后我的工作是胜任的,公司不能以该理由解除合同。
  律师观点:劳动者提供虚假毕业证明,实际上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对于毕业证等学历信息,小李作为劳动者在应聘入职的时候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本案小李提供虚假的毕业证书属于以欺诈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因此该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本案中公司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举证,证明小李应聘时提供了虚假的学历信息,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进而说明其解除行为是合法的。
  律师提醒:对于患病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或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依据有关条文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尽管劳动者有患病在医疗期内或女职工处于“三期”内的情形,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依据其他单方解除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这里主要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举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则不受不得解除规定的约束,可以优先适用该条规定,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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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诈骗案与员工有关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诈骗罪员工怎么判,跟员工有关吗 如果公司员工有参与的,就是共犯,也会以诈骗罪论处。 【网友咨询】 公司诈骗不知情员工被刑事拘留,所有人都被拘留了,作为员工并不知情!只是为公司工作,这样会判刑吗?会留案底?影响前途吗?比如说考公务员现在已经被拘留五天了,一点消息都没有!这种情况要拘留多久呢? 【律师解答】 不会的 ,员工只是协助调查 ,除非你们原本就知情。否则是与你们无关的,协助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会留案低,更不影响考公务员。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托管企业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证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上文当中,小编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了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其实证明劳动关系的方法是非常多的,第一点就是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是最重要的。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其他劳动者,还有自己发工资的记录和考勤记录都可以证明确实与托管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
如何处理企业工伤员工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员工被认定为工伤,不能正常上班了怎么办恰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是否可以不再与其续签,终止劳动合同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此外,如果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是否可以不再续签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直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只有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才能解除或者终止。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劳动期满的可以终止,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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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职人员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1、广义的兼职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2、狭义的兼职属于劳务关系。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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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朋友的一个同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企业与员工要怎么确认劳动关系?有些相关的事情要处理。
[律师回复]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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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和企业的人员成本间有固定系数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员工工资和企业的人员成本间系数关系,但是各用人单位系数不一定相同,取决于用人单位经营状况,通常
1.5-
2.5之间。  提高企业工人工资系数:  
1.从企业的角度分析:有利方面主要是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加努力工作,队伍趋于稳定;不利方面主要是人力资源成本增加。  
2.从员工的角度分析:有利方面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对企业更加忠诚;  
3.不利方面主要是更加关注物质激励,而且对增加工资的需求和渴望会逐年提升。  一般计件工人的工资算可变成本,他们的工资是随着产量的变化而变化的,但非月薪制的工人的工资是固定成本,不随产量的变化而发生较大便哈。管理人员的工资算管理费用,不算进成本科目,且管理人员的工资一般不应产量的波动而波动。可变成本,又称变动成本,是指在总成本中随产量的变化而变动的成本项目,主要是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价值,当一定期间的产量增大时,原材料,燃料,动力的消耗会按比例相应增多,所发生的成本也会按比例增大,故称为可变成本。工资、营业费用和流动资金利息等也都可能既有可变因素,又有固定因素。必要时需成本进一步分解为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使产品成本费用最终划分为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一般情况下,计件工人的工资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计件工资是可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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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企业中企业劳动关系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1、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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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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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存在?
证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存在,只需要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工资支付记录等即可。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但是公司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此时是违法的行为,是需要予以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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