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关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先履行抗辩权。当当事人双方具备互负债务义务,满足先后履行顺序,那么,如果其中先履行的一方拒绝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固定的情况下,那么后一方有权拒绝履行义务。那么,顺序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解读!
一、顺序履行抗辩权不是先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67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值得提出,“顺序履行抗辩权”这一名称并非唯一,使用的人也比较少。不过,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第57题选项a使用了“顺序履行抗辩权”一词。另有在同一以上使用“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等词语的。仔细说来,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比如“先履行抗辩权”强调先履行一方应先履行其债务;“后履行抗辩权”则强调抗辩权人本身履行的后在性。
二、快速区分3个“履行抗辩权”:
1、顺序履行抗辩权—— “对”先履行人的抗辩权;
(该抗辩权的行使主体都是后履行义务人,行使对象都是 先履行义务人;有的人称其为“先履行抗辩权”,有的人称其为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一回事;)
2、不安抗辩权——“对”后履行人的抗辩权;
3、同时履行抗辩权—— 任一方“对”其对方 都可以行使;
三、成立要件
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四、法律效力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顺序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可见,顺序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通过资料的收集和汇总,相信小编已经对“顺序抗辩权是什么意思”这一问题进行了清楚的回答。如果先履行一方之前没有进行义务的履行,随后又进行了补救措施,那么这种情况下,后一方必须进行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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