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如果因为判断错误轻信了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的公司的理财产品,发现之后马上向国家机关反映并得到了解决,如果在这个违法公司没有被刑事追究之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私下与受害者签订了还款协议,那么,非法集资的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是否可以免除刑罚?
一、非法集资的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是否可以免除刑罚?
签订还款协议之后完全还款也只是犯罪嫌疑人有悔过情节,何况只签了个还款协议而实际并没有实现还款的行为。总的来说,非法集资一旦认定,其刑事责任无法免除。
1、《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 [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即使受害者答应与非法集资的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也是不可以因此而忽略这个公司本身已经存在的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即使公司有悔过的认罪态度并积极地将受害者的资产归还并给予赔偿也只能是在量刑上得到一定的减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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