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的不同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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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权投资与非法集资最大的区别在与股权投资是合法的法律行为,而非法集资是非法的。非法集资是干扰金融机构的秩序,而股权投资进行的资本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市扩张了资本市场,股权投资是投向一个实体项目,不是进行资本的经营,这与非法集资有很大差别。

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的不同是什么?

生活中,投资也许是每个人理财生活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企业来说,融资也是获得新力量,给公司带来新发展资金的重要方式,我们经常听说的投资有着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股权投资,就是企业放出股权来吸引投资者投资。还有一个是非法集资,是一种非法行为,那么,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的不同在哪儿呢?让我们通过法律知识一起了解一下吧。

1、什么是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总股本同时增加。

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2、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最大的区别在与股权融资是合法的法律行为,而非法集资是非法的。

(1)实质性区别

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

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股权融资是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因而从本质回报方式来看,两者有非常大的差别。

(2)对金融秩序的影响

非法集资是干扰金融机构的秩序,而股权融资进行的资本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市扩张了资本市场,并非扰乱。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放贷时),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而股权融资是投向一个实体项目,不是进行资本的经营,这与非法集资有很大差别。

(3)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另外的重要差别是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一样。

非法集资往往是由个人发起,聚集大量钱财,投向几个不为借款方所知的项目,并承诺收益。股权融资则不同。

(4)法律保护方面

最重要的一点股权融资最终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去投项目,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融资是以“领投人 跟投人”的方式去投资项目,领投人在受到跟投人委托尽职尽责调查的情况下,出具报告,对跟投人负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去投资项目,信息了解透彻、风险各种承担、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开、透明的行为,这与非法集资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完全不同的。

所以说,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的不同在于它们的集资形式或者集资程序是否合法!股权投资是企业经过备案,申请,由企业出具股权证明后向整个社会进行集资,往往风险性比较小,且循环性较强,而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企业或者一些人不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下,向社会集资,往往风险性大,可能投入资金后就没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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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股份与发行股份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 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股份是股份公司均分其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对股东而言,则表示其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投资份额。股份包括三层涵义: 1、股份是股份公司一定量的资本额的代表。 2、股份是股东的出资份额及其股东权的体现。 3、股份是计算股份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不能再继续分割。 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的均等的计量单位。把公司资本分给为股份,所发行的股份就是资本总额。 一.股份募集的含义 股份募集是基金会于2020年推出的一项新业务,通过满足社会相关个人和机构的公益需求,使其自愿向基金会捐赠所持有的股份或股份收益权,与基金会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确保基金会的公益事业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它是个人或机构参与公益事业的一种新型方式。股份捐赠如今已成为国际上流行的捐赠方式,盖茨、巴菲特等都捐出了大量股份,在中国也有了一些有志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进行股份捐赠。 二.募集对象 包括海内外持有的企业法人股份的个人和机构,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外商投资公司的股份(也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业务流程 沟通捐赠意愿 达成捐赠意向 确定捐赠细节并签署捐赠协议 办理捐赠法律手续,包括修改股份母体章程、股份工商变更等 股份母体向基金会印发股东权利证明(股份证) 基金会向捐赠人出具捐赠凭证(可举办捐赠仪式) 股票发行 股票发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简要介绍 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人出售股份、募集资金的过程。致使金融机构丧失了继承经营的能力,经批准登记撤销后,其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四.发行时机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 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 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投资者在考察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时,看一看并分析一下它的发行方式以及上市时间的成熟与否,有时也能让我们看出一些比读它的上市公告书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层的信息。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五.发行方式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六.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七.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 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八.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 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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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公司非法集资应该如何投诉
[律师回复] 对于投诉公司非法集资应该如何投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投诉举报方式
如今,百姓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成为常态,那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有何特点及手段?据了解,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地域分布相对集中,主要发生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养老、科技开发等传统行业领域案件多发;以担保公司、理财公司、投资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形式开展活动,按发展“业绩”提成,呈现与相融合的趋势;更加组织化、系统化、公开化,以合法形式作掩护,利用主流媒体大肆宣传。其主要手法包括:利用民间借贷以及传统金融工具形式,如非法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通过组织民间“抬会、合会、标会”等组织或者向社会公众集资;以委托生产或开发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兴办实业,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等名义,承诺回报以收取定金、股金等向社会公众集资。
不少网友想了解,如果遇到非法集资活动受害了或者受骗了,应该向哪一些部门反映和举报情况。据介绍,目前,可以采取三种途径举报。
一是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或者报案。
二是向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例如涉及银行业的可以向银监局反映,涉及证券行业的可以向证监局反映,涉及保险的可以向保监局反映,涉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向省金融办或省工商局反映等。
三是向“防控经济违法犯罪宣传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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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投资入股区别有什么?
非法集资与投资入股有本质区别,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其目的是骗取公众钱财,而投资入股是对企业的正常投资,通过入股,投资者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判断两者的区别,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从事集资投资的行为是否得当相关部门批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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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参与股权投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时代的进步,对于很多人来说由于生活水平提高,很多人拥有更多的闲钱可以进行相应的投资行为,对此一些人会选择进行股权投资,通过一些分红的形式获得利益,下面带大家看一下关于个人如何参与股权投资条件是什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需拥有大量资金。 2、能够承担较高的风险。 3、资金投资期限需保证。 个人股权投资甄别 1、由银行或者专业金融机构推荐的股权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安全性。随着股权投资市场的急剧扩大,大量的非专业投资者被高回报吸引进入该领域,一方面,由于非专业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存在投资观念不一致,使基金的运转出现或多或少的干扰。因此持有较好投资项目的基金偏向于有较大高端客户群和较高客户维护能力的私人银行合作共同发行产品。另一方面,银行会对该投资项目进行客观的尽职调查,虽然不能保证投资者本金的安全性,但能最大限度降低本金损失风险。 2、寻找具有询价优势的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国内股权投资市场已经是“僧多粥少”的格局,一个典型的卖方市场,国内较少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面对携大量现金急迫下注的股权投资公司,或许比拼价格成为胜者的唯一筹码,而不是关注基金提供的投后管理等附加值。 3、选择具有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投资项目。就股权投资而言,最理想的方式当然是投资标的成功上市(IPO),但是企业成功上市只是良好的愿景,投资者仍然需要其他的退出渠道,比如说股权的卖出机制、股权的转让机制及股权的回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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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投资人犯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几年比较受到关注的一种违法行为,指的是以非法途径来募集基金的一种犯罪行为。那么参与了非法投资的的人都会被怎样量刑呢,非法集资的投资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总的来说,非法集资处罚的是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投资者是无罪的,不会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投资人犯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几年比较受到关注的一种违法行为,指的是以非法途径来募集基金的一种犯罪行为。那么参与了非法投资的的人都会被怎样量刑呢,非法集资的投资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总的来说,非法集资处罚的是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投资者是无罪的,不会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投诉非法集资诈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诈骗举报应该到哪个部门 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相关知识: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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