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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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1、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2、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现在我国已经是一个高度开放大国,很多外国人看中我国庞大的市场,纷纷到我国创办企业。我国对外资企业的扶持优惠力度也不小,外商成立企业要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必须守法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运营。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外资企业。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方式是怎样的?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三、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哪些材料?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综上所述,外商投资企业分为独资和合资,不管是哪种类型,都必须满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才行。这些条件中,既包括公司法规定的企业设立基本条件,也有外商投资的特殊条件。外商企业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侵害我国主权、危害国家安全等。外商成立企业,还得经过商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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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9.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10.从事经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注册外资贸易公司商务局所需时间: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政府承诺审批时限90个工作日。外资贸易公司注册行政许可程序:申请注册外资贸易公司应当由外国投资者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商务局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6.外国投资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经过公证和认证的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权的证明原件。
8.拟设公司全体董事成员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9.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原件。
10.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1
1.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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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外资贸易公司注册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委托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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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是什么?
外资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为:签订合作意向书,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报告,领取企业批准证书,统计登记,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用地手续,银行开户,税务登记,海关手续,财政管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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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应该怎么走呢?有没有哪位大神知道的么?求指教一下,非常谢谢。
[律师回复]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批准证书。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中方营业执照;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董事的组成及委派证明;名称登记;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等。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前,要先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填写《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由股东签名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公司名称保留,取得《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政府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文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从事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便可刻制公司印章。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技术监督管理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交以下材料:《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4、办理用地手续。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或者厂房租赁协议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场地。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审批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副本等。外汇管理局审核上述文件后,填写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或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6、银行开户。
  
(1)开立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2)开立人民币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开户对,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7、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等。
  
8、海关备案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报关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批准进口设备清单;企业验资报告等。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货物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等。   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如果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话);运(提)单;进出口许可证件等。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需到统计部门、财政部门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出示企业的标准证书正本;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企业的合同、章程等。
10、办理用工登记及社会保险费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企业劳动制度备案等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为职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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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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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步骤是什么
[律师回复] 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程序是什么
1、发出并购意向书
2、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发出并购意向书后,如果目标公司同意就并购进行进一步的协商谈判,外国投资者就可以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谈判。外国投资者在向目标公司发送并购意向书之后,并购双方就会进入谈判阶段。
4、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合同是并购双方就并购事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
5、履行反垄断审查申报义务。反垄断审查并不是所有的外资并购都必须经历的程序,只有并购规模达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中的条件,才有义务提起反垄断审查。
6、履行设立审批手续。
⑴、审批机关和审批权限。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外资并购后新的外商投资公司的成立审批机关为商务部或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和地方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是根据外商投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划分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公司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申请文件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⑵、申请人。在实践中,如设立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则合营各方可以相互代理申请,也可以要专门机构代理申请事务。如果是外商独资公司,那么外国投资者是申请人。
⑶、应提交的申报文件。
①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②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公司的申请书;
③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合同、章程;
④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⑤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⑥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⑦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公司的情况说明;
⑧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⑷、审批期限。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审批机关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审批机关颁发批准证书。
7、变更登记。
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目标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⑵、履行其他登记手续投资者自收到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8、股权并购对价支付。
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向转让股权的股东。
⑵、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支付全部对价。
9、投资总额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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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谈判。外国投资者在向目标公司发送并购意向书之后,并购双方就会进入谈判阶段。
4、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合同是并购双方就并购事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
5、履行反垄断审查申报义务。反垄断审查并不是所有的外资并购都必须经历的程序,只有并购规模达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中的条件,才有义务提起反垄断审查。
6、履行设立审批手续。
⑴、审批机关和审批权限。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外资并购后新的外商投资公司的成立审批机关为商务部或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和地方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是根据外商投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划分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公司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申请文件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⑵、申请人。在实践中,如设立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则合营各方可以相互代理申请,也可以要专门机构代理申请事务。如果是外商独资公司,那么外国投资者是申请人。
⑶、应提交的申报文件。
①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②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公司的申请书;
③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合同、章程;
④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⑤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⑥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⑦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公司的情况说明;
⑧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⑷、审批期限。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审批机关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审批机关颁发批准证书。
7、变更登记。
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目标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⑵、履行其他登记手续投资者自收到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8、股权并购对价支付。
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向转让股权的股东。
⑵、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支付全部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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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谈判。外国投资者在向目标公司发送并购意向书之后,并购双方就会进入谈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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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行反垄断审查申报义务。反垄断审查并不是所有的外资并购都必须经历的程序,只有并购规模达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中的条件,才有义务提起反垄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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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申请人。在实践中,如设立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则合营各方可以相互代理申请,也可以要专门机构代理申请事务。如果是外商独资公司,那么外国投资者是申请人。
⑶、应提交的申报文件。
①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②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公司的申请书;
③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合同、章程;
④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⑤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⑥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⑦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公司的情况说明;
⑧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⑷、审批期限。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审批机关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审批机关颁发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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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权并购对价支付。
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向转让股权的股东。
⑵、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支付全部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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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最近朋友拉我一起做什么外商投资企业,我比较好奇的是,这个企业的设立流程都需要哪些呢?
[律师回复]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批准证书。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中方营业执照;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董事的组成及委派证明;名称登记;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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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以下材料: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文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从事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便可刻制公司印章。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技术监督管理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交以下材料:《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4、办理用地手续。
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或者厂房租赁协议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场地。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 业外汇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审批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副本等。外汇管理局审核上述文件后,填写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或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6、银行开户。
(1)开立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2)开立人民币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开户对,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7、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等。
8、海关备案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报关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批准进口设备清单;企业验资报告等。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货物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等。   
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如果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话);运(提)单;进出口许可证件等。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需到统计部门、财政部门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出示企业的标准证书正本;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企业的合同、章程等。
10、办理用工登记及社会保险费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企业劳动制度备案等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为职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需要经外资主管部门批准吗
[律师回复] 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法律咨询: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需要经外资主管部门批准吗?
律师回答:
不需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出台,目前外国投资者到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流程是怎样的?越详细越好~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其设立程序为: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用地手续。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或者厂房租赁协议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场地。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6、银行开户。
(1)开立外汇账户。
(2)开立人民币账户。
7、税务登记。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货物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等。
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如果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话)运(提)单进出口许可证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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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1、签订合作意向书 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2、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审批项目建议书 根据中外投资各方的合作项目意向书,由合作项目的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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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和几个朋友参与了一个外商投资是项目的设立,请问一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字号+(北京)+行业特点+有限公司 ;
字号+行业特点+(北京)+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材料:
拟设公司名称,建议至少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我们将按您所填写的顺序依次查重,以首先不重名的名称为核准使用的名称;
1. 拟设公司名称;
2. 全体投资方的中英文名称及出资比例;
3. 投资方开业证明复印件
4. 《委托书》需全体股东签字(1份原件)
5. 注册地址在哪个区;
6. 注册资金多少万;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公司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核准
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以上。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限国家工商总局核准范围内
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商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英文字母作为商号需提交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意:英文字母不的有含义;(限北京工商核准范围内)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流程:
1. 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 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第二步:办理商务委员会审批
一、办理商务局批复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 申请书(原件)
2. 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原件)
3. 章程中文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原件)
4. 董事人员委派书 (由投资方分别签字委派)(原件)
5. 董事会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
6. 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上述文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
7. 外国投资者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复印件)
8. 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意:资信证明中必须对企业的信用有句评价。例:该账户往来正常,该账户活跃。如果资信证明上写了银行的存款金额,该数字需要大于北京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
9. 投资方最终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0. 新设立公司房产使用证明(含租房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
1
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
2.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
3. 行政许可申请表
1
4. 全体董事会成员有效身份证件 (清晰复印件)
注意:上述文件如是外文的,都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所需时间二十个工作日
二、技术监督局(赋码)
1.批复(原件)
2.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赋码申请表
所需时间一个工作日
三、办理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知书
2. 批复(原件)
所需时间一个工作日
第三步: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需资料:
1、工商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新办国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寸两张、及个人简历
4、经营场所证明
(需要物业公司在企业设立申请书第10页盖章,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物业公司公章,写字楼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写字楼产权人公章,写字楼与物业公司的委托租赁证明)
5、企业章程
6、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7、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身份证明、监事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领取营业执照(有效期为章程中约定一期到位时间)
后续部门程序(顺序)、资料
第四步:公安局申办备案刻章批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照片页复印件)
2.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刻章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五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及IC卡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赋码通知单
5.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公章)
第六步:公安局申办黑皮备案簿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照片页复印件)
2.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第七步:办理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3、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
第八步:办理统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需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1、出示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
2、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一式2份)
第九步:办理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这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经外资主管部门批准
[律师回复] 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法律咨询: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需要经外资主管部门批准吗?
律师回答:
不需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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