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原则不包括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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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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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不包括用人单位利益至上原则。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原则不包括哪些方面?

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求职者在找到工作后入职就要办理的头等大事,在合同中会和单位人事约定薪酬、试用期社保等内容,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会赋予法律保护效力及相应的违约惩罚效力。当然,如果劳动合同的制定不符合相关原则,将视为无效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原则不包括哪些方面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协商一致、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综上可知,劳动合同原则不包括哪些方面?主要有不合法的、单方面强制制定的,或者压榨性的工作安排,不给予相应酬劳,这样的情况下制定的劳动合同不具备基本的合同原则,法律不认可,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求职者要仔细看清各项细节,用人单位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非法用人或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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