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在单位或公司上班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一是为了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为了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进而在劳动者身体或经济受到损失时可以要求劳动单位进行赔偿。下面小编就不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都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大家详细解答。
不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都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签订劳动合同达到一定期限,我国的法律就视为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对劳动者的相关保护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及时的保护。劳动者在这时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不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还要结合以上内容进行索赔。大家在遇到这类事件时一定要积极收集证据。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