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申请司法鉴定怎么做?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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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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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①双方共同委托:若当事人双方能达到一致,能同时对一家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鉴定结论表示认可,双方可就委托事项,进行共同委托司法鉴定。这种方式具有可选择性,可以共同挑选合适的、有能力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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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国家的人口越来越多,房屋需求量也随之越来越大。我们国家最近几年房屋建造数量非常之多,多的超乎想象。我们买了房子住进了新房子之后会非常高兴,但是有的房子的建造质量不合格,这时我们就应该申请房屋质量申请司法鉴定了。

—— 司法鉴定的类型 ——

在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关民事诉讼中,依据鉴定的目的,通常情况下,常见鉴定有以下几种类型:

01 施工质量鉴定

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通常是在以下情况下: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现,或在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

02 成品质量鉴定

一般发生在开发商与商品房购买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中。随着住房商品化的推进和法制的逐步健全,居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加上开发商对房屋的质量淡漠,这类案件呈上升趋势。尽管住户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大多是从施工质量,特别是外观质量开始的,如屋面漏水、粉刷层脱落等,但房屋质量不仅与施工质量有关,还涉及勘察设计质量。

03 环境变化对临近房屋的损害鉴定

发生在住户与施工单位的民事纠纷中。城市密集区的基坑开挖、地铁施工、地下水抽取、采矿等引起的地面沉降都会对临近建筑产生不利影响。

04 工程事故鉴定

当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为了认定责任,需要做事故鉴定。工程事故鉴定并不单纯是技术鉴定,还涉及管理、政策法规等其它方面。依据事故的性质,除了追究民事责任外,可能还涉及到刑事责任

—— 司法鉴定使用技术标准的选用 ——

目前我国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规划、勘察、设计规范,用来规范勘察、设计行为;

第二类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来规范施工行为;

第三类是可靠性鉴定标准,如《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等,用来评价结构的可靠现状,包括安全性和使用性;

第四类是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设部令第4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修订),用来规范建设工程各主体的管理行为。

对于单纯的施工质量鉴定应该依据国家现行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完成的施工内容,分别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进行鉴定,鉴定的结论为是否合格。

房屋的成品质量鉴定问题涉及到勘察质量、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似乎可以分别对照国家的勘察规范、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评价其符合的程度。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法释(2003)7号文《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院应支持买房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所谓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该对应《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中的“安全性显著影响整体承载”这一等级。

而目前的设计类规范不具备做出整体评价的功能,只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才具备对房屋的整体安全状况做出评价的功能,用鉴定等级来反映。所以宜采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作为鉴定的依据。同样,如果是工业厂房的鉴定,则应采用《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

环境变化对周围邻近房屋损害程度的鉴定应采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作为依据标准。与上面情况不同,鉴定的焦点并不是房屋的安全现状,而是由于施工等外在因素引起的房屋的有害变化以及这种变化的程度,因而需要了解损害前后的情况,并加以对比,这需要做施工前的证据保全

工程安全事故的鉴定是在事故发生后,所以是否存在问题是明确的,问题带来的后果也是确定的,鉴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分清责任,宜依据有关管理法规以及相应的勘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找出各自的工作失误,分清谁是责任的承担者。

—— 司法鉴定的委托程序 ——

01 双方共同委托

当事人双方能达到一致,能同时对一家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鉴定结论表示认可,双方可就委托事项,进行共同委托司法鉴定。这种方式具有可选择性,可以共同挑选合适的、有能力的机构。

02 法院技术科对外委托

若当事人双方就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则要等该案件提起诉讼后,由法院依据程序,依法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业务。这种方式当事人双方具有不可选择性。一般来讲,当法院或仲裁庭决定将案件所涉工程交由专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所选择的鉴定机构都是具备鉴定资质的。但是,作为当事人,应当首先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进行核查。

—— 司法鉴定结果 ——

证据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司法鉴定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鉴定结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鉴定结论的评定一般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鉴定报告内容一般包含:报告说明、结论、数据、计算书、照片(证据)等。

司法鉴定费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一般由申请鉴定方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双方均要求鉴定的,双方各预付一半。

败诉、谁承担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是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一个方面。因此,在最后的判决或裁决中,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同时,应注意:

1)当事人一方申请鉴定,但未在限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或接到通知后未参加鉴定程序或未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视为对鉴定请求的放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人民法院有可能以当事人另一方所提供的证据作为确定工程款的依据。在一审中放弃鉴定请求的一方不得在二审中以此为由主张一审程序违法

2)一审期间,当事人双方均申请鉴定,一方因未预交鉴定费,人民法院未支持其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最终根据另一方的申请作出的。二审期间,一审时未预交鉴定费的一方仍然有权以一审时根据另一方申请作出的鉴定结论的依据明显不足为由申请重新鉴定

房屋质量申请司法鉴定的过程其实并不怎么简单,我们有耐心,对待这种事情不可心急。房屋的问题上应该也算是除吃喝玩乐之外最重要的事情了,因为我们也不可能勤换房子,所以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该迅速去申请司法鉴定,以免今后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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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类房屋中楼房居民户装修房屋的鉴定按三类房屋鉴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
1.33计算,鉴定中涉及毗邻房屋结构安全的鉴定收费需另议。
(二)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的,可在相应工程类别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收费,但增加的收费最高不得超过房屋安全鉴定费总额的30%。
(三)古建筑安全鉴定收费按一类工程收费标准乘以
2.0系数计算;
(四)建筑物层高超过4米的,鉴定费乘以
1.2系数计算;
(五)在有毒和高温等特殊环境中的房屋安全鉴定,按鉴定费的20%增加收费;
(六)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减半价取;对于定期成批量例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的40%收取;
(七)委托方需要加急提前做出鉴定报告的(现场检测后三日内做出鉴定报告),按鉴定费的20-30%增收加急费;
(八)本办法仅限于现场常规检测,不包括工程检测,如需进行工程检测的,检测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注意: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超过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超过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
1.8~
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收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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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质量鉴定费多少钱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房屋安全鉴定基本收费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费
  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超过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超过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
1.8~
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收费额。
  
二、房屋安全鉴定特殊情况的收费标准:
  
(一)
一、二类房屋中楼房居民户装修房屋的鉴定按三类房屋鉴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
1.33计算,鉴定中涉及毗邻房屋结构安全的鉴定收费需另议。
  
(二)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的,可在相应工程类别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收费,但增加的收费最高不得超过房屋安全鉴定费总额的30。
  
(三)古建筑安全鉴定收费按一类工程收费标准乘以
2.0系数计算
  
(四)建筑物层高超过4米的,鉴定费乘以
1.2系数计算
  
(五)在有毒和高温等特殊环境中的房屋安全鉴定,按鉴定费的20增加收费
  
(六)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减半价取对于定期成批量例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的40收取
  
(七)委托方需要加急提前做出鉴定报告的(现场检测后三日内做出鉴定报告),按鉴定费的20-30增收加急费
  
(八)本办法仅限于现场常规检测,不包括工程检测,如需进行工程检测的,检测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注意: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超过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超过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
1.8~
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收费额。
  
三、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条件: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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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身份证、房产证,房屋图纸等有效材料向当地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即可,房屋质量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会依法开展鉴定工作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下文将详细介绍个人如何申请房屋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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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质量鉴定要找什么机构
房屋质量鉴定一定要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建议咨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情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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