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刑诉法内容证据新要求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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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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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新刑诉法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2、调整了证据的种类。在旧法规定七种法定证据种类的基础上,新法将旧法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增加了“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电子数据”等法定证据种类。

新的刑诉法内容证据新要求有什么

随着社会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管理体制也开始不断的完善,以确保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其中法律法规的晚上则能有效规避犯罪行为的轻易发生,在法律条款中刑诉法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保护人民利益的1有效武器,而新的刑诉法对证据的新要求有哪些呢?

一、新的刑诉法修对案件证明的新要求有哪些?

1、中国将大幅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刑诉法加入了尊重保障人权,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并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2、新的刑诉法规定,对律师辩护人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由办理辩护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3、关于证据法三大基本原则的确立。

(一)证据裁判原则。是当今世界刑事诉讼奉行的基本原则,要求将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而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刑诉法将原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这不仅是文字表述的变化,更是一种观念的变革,在证据概念上已经由“事实说”改为“材料说”。

(二)程序法定原则。刑诉法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这是程序法定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证据部分的具体化。刑诉法解释对每一证据种类都较详细的规定审查与认定标准,还规定排除规则即何种情形下,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何种情形下不补充或合理解释,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办案人员对证据按标准审查、核定,按规则予以排除。公安、司法机关证据认定标准统一,证据排除规则一致。

(三)法庭质证原则。刑诉法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认定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确立了法庭质证原则,要求证据必须经过正式的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实践中在极个别案件里存在审判人员将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现象,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二、关于证明标准的完善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罪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结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对“证据确实、充分”做出解释性规定。

4、对于证明标准,既可以在客观方面设定(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可以在主观方面设定(如“内心确信”、“排除合理怀疑”),刑诉法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认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显然是用主观标准在解释客观标准,力求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解释证明标准,办案人员要能从正面证实的角度做到内心确信,又要能从反面证伪的角度做到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否则就不能作出有罪认定的裁判。强调证明标准包含主观性的标准,反映出证据制度的核心就在于确保办案人员形成准确内心确信,也符合自由心证制度要求。

综上所述,新的刑诉法在证据上的新要求方面更加重视人民的利益,无论是嫌疑人还是受害者都具有合理的权益,这种新要求也给公安、司法部门办理案件带来相当大压力,我们必须将之运用到刑事案件侦破的过程中,保证自己解决的每一个案件都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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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家里要处理继承的事情,对于法律的最新规定想了解一下,所以求助大家继承法最新规定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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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9.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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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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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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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伯住在黑龙江的农村,他手里有把猎枪有空时爱去山里打猎,听说最近国家新出台了关于枪支严打的新规,所以问问2018枪支严打的新规定是什么内容?求解答!
[律师回复] 为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进涉枪犯罪打击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及涉枪负案在逃的人员,于2018年4月1日前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上交非法枪支、弹药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猎枪、气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
(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四)历年来,实施持枪杀人、抢劫、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以枪护毒、以枪护黑等犯罪行为的。
二、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的,或者继续实施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司法机关将坚决缉捕归案,依法从严惩处。
三、涉枪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枪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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