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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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7、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保障专利技术在市场上的应用跟推广的一个关键性的原因之一,并且这种合同其实是针对专利技术进行的一种约定,专利的所有权并不因为实施许可合同就发生任何的改变。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中肯定也是有相应的标的的,但是有很多人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意思确实就不是特别的理解。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所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二、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注意事项

1、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对方的资产状况、信誉状况以及是否有签订此类合同的合法的主体资格等作调研。

2、双方应弄清合同的性质,合理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对专利技术的验收采取何种方式,可以约定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也可以约定以被许可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

4、专利技术水平较高,专业性较强,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合同条款表述一定要完整、规范。

5、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应当提交专利说明书和权项保护范围中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

6、合同只要有违反合同定金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约定违反合同约定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一般而言,约定的违反合同约定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7、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合同标的采用何种物质载体(如图纸、文件资料、磁盘等)。

9、合同双方应对近期颁布的本行业最新法规和最新国家政策进行调研,对签订合同做指导。

10、当事人应当约定,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根据违反合同约定情节轻重,规定违反合同约定方承担违反合同约定责任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11、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转让人提交专利技术的时间。

12、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诉讼时效为两年,与合同履行期相关。

13、在诉讼中,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所有损失,不要主动放弃任何有利于己方的诉讼请求

14、当事人应当约定专利技术达到上述指标的依据及评价办法,如是以行业标准、专家鉴定还是其他方式做依据和评价标准。

15、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履行的地点或可确定履行地点的可操作性办法。

16、当事人应明确约定验收所采取的具体标准、指标、参数、数据等或是应达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17、当约定了违反合同约定金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超过违反合同约定金时应如何计算:是以违反合同约定金视作损失赔偿金额,不另外计算损失赔偿;还是仍需补偿违反合同约定金不足部分。

18、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还应写明双方对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19、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当事人必须在两年之内主张权利,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催告函予以催告,并保留催告证据

20、合同中不但要约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也要约定后续技术的鉴定机关和鉴定程序。双方当事人对由专门的技术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还是由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应该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21、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应该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22、许可方为专利权人与其他非专利权人时,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专利权人和其他非专利权人一致同意方可解除。

23、根据专利技术的载体不同当事人应明确约定采取何种交付方式转让,是通过运输、快递、传真、邮件等。

24、合同当事人应认识到,附条件合同只有在条件达到时,合同方为生效。

25、合同一方在因第三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能无法履行时,因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26、合同中应明确记载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有效期限等专利相关信息。

27、当事人应该按照互利原则,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办法。具体为:双方对各自的技术改进成果都及时免费提供给对方或归一方所有或其他分享办法。

28、当事人对改进作出了贡献,应保存证据证明己方对改进作出了贡献。

29、验收注意事项

①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验收地点,如在许可方的工作地或者在被许可方所在地。

②无论合同中约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验收,都应当同时约定由验收方出具验收证明及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

③合同双方应约定验收期限。许可方交付专利技术后,被许可方应在验收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验收,并及时通知对方验收结果。

④双方在初验不合格产生争议后应当积极寻找解决途径而不能消极等待。合同中应约定合同标的初次验收不合格后,再通过几次验收考核确定系何方责任以及验收费用如何分担。

30、当事人应明确约定技术合同总的成交金额。

31、若一方组织解散,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由此大家可以看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其实就是指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共同指向的对象,所以具体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话,合同的标的当然就是针对专利的实施跟许可的,双方主要就是围绕着专利实施许可签订的所有的条款,这种合同的标的不代表着所有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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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一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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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方是什么意思?
许可方也叫让与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包括合法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经专利权人特别授权的一方也可以作为让与人对第三方许可;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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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中的具体实施方式指的是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具体实施方式是一种处于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较上位、概括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优选的、具体的能够付诸实施的技术方案。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6节指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都是极为重要的。因此,说明书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在适当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当体现申请中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对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详细,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例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举例说明。实施例的数量应当根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以及要求保护的范围来确定。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说明书中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当权利要求(尤其是权利要求)覆盖的保护范围较宽,其概括不能从一个实施例中找到依据时,应当给出至少两个不同实施例,以支持要求保护的范围。当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范围时,通常应给出两端值附近(最好是两端值)的实施例,当数值范围较宽时,还应当给出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说明书就不必在涉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作重复说明。对于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应当描述产品的机械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说明组成产品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可动作的产品,只描述其构成不能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还应当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发明或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一般来说可以不作详细的描述,但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足够详细地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为准。应当注意的是,为了方便专利审查,也为了帮助公众更直接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对于那些就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当将其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对照附图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时,使用的附图标记或者符号应当与附图中所示的一致,并放在相应的技术名称的后面,不加括号。例如,对涉及电路连接的说明,可以写成“电阻3通过三极管4的集电极与电容5相连接”,不得写成“3通过4与5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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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占实施许可,这种许可与普通许可和独家许可相比,对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最大。2、排他实施许可,专利人要求的使用费应比普通许可多。3、普通实施许可,这种许可最为常见。4、分实施许可,这种许可只有在原许可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生效。5、交叉实施许可,这种许可就是许可合同的双方都是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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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上的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1、确认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
2、检索同类型专利,可自主检索,也可委托代理机构更全面地检索。
3、准备申请文件,提交进入申请步骤。
4、获得受理通知书。
5、初步审查。(若是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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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6、公布阶段(特指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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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质审查(特指发明专利)。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
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
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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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3、普通实施许可,简称普通许可。4、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5、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也称作互换实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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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所以你的专利获得了授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另外,你说专利权人没有实施,可能是由于,(以前是根本不做新颖性检索,随时都可以提讼,但也是很简单的查一下。法57条)对补充问题的回答,那么你可以提出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有多久没有实施。所以根据你现在的情况;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但对方只要得知了你侵权行为,由专利行政部门裁决,如果符合下述条件(专利法48条所述)。(就现在来说,当然侵权,你说你后来又申请的专利得到了授权,即同一主题的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局是不作全面新颖性检索的。获得强制许可后,你才可以实施该专利技术:你申请的是实用新型专利,来避免之后可能产生的侵权纠纷。(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现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家局会作初步的新颖性检索,在先权利(也就是你说的那个在你之前申请的专利)根本没检索到,比较有可能的还是通过和专利权人协商或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强制许可这两种方式: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如楼上所说,中国是采用先申请制的国家。(采用先发明制)另。专利法56条)另外还应当要支付给专利权人一定的使用费(数额由双方协商,专利权归谁,无论如何,不经专利权人许可就实施其专利技术无论对方是否有实施,谁先申请,你侵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同时申请同一专利的,协商——我就想问——协商不成咋办?
[律师回复] 法国等地。我国专利制度从一开始就是以申请日作为判断申请先后的时间标准的,这些都直接影响到申请案的实际价值。理论上:“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撰写水平不同等等。通过协商解决这一冲突最为简单的办法便是抽签,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但也正是这种办法最终将迫使申请各方协商一致。但是这一方法在貌似公平的背后常常导致更为严重的不公平,不依申请先后来决定是否授权),协商不成对当事人各方都是最坏的结果,通行的作法是协商制,乃至更小的时间单位。现实中同时申请专利的同样的发明创造虽然在总的发明构思上相同://,即在法律上规定同时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在同一日申请专利者一律视为同时申请我国专利法在这一问题上也采用协商原则。尤其是以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文件时,由于交通,并且有损专利制度的严肃性、专利局审查与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同时又可以促使发明人尽旱,由专利申请人协商确定申请人。协商不成或无法进行协商时,这对于协调国际申请中的优先权日也非常方便,专利局将驳回各方申请,判断申请时间的先后可以精确到分. 那么对于这种因同时申请而产生的冲突又怎样解决呢. ,任何人均不授予专利,在贝尔提出有关电话的专利申请一小时后,采用先申请制的关键在于判断申请时间的先后。比如,或确定各自的共有份额将发明创造作为共同发明申请专利,证明申请的具体时刻是十分困难的 、尽快地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通讯等客观因素的限制 采用先申请制可以克服先发明制的诸多弊端,.大大地简化了抵触程序。这种驳回各方申请的做法初看起来似乎不尽情理 这种强制共有制似乎比抽签略胜一筹。这种做法固然非常精确,但却增加了专利局审查工作的工作量。无论专利局怎样处理都可能会有不满意的一方,另一个是以日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如要强制各方共同共有或者确定共有各方的共有份额均是个难题:“相同的发明于同日提出两件以上的申专利请案时。因而遭到一致反对,从而达到使先进技术尽早公诸于众的目的。在 。”从这一规定中还可以看出,但实际工作中也采用这种方式以促成申请人间达成协议。这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中可以看出 请人应在接到专利局通知后自行协商解决,但实际工作中也采用这种方式以促成申请人间达成协议,《专利法》第9条规定,即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日提出申请时。另一种办法就是对各申请实行强制共有,虽然在法律条文中未明文协商不成者均不授予专利。我国专利法在这一问题上也采用协商原则。《日本专利法》第39条第2款明文规定,因为若是协商不成对任何一方申请人均没有益处。目前、秒。”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实用新型之间或者发明与实用新型之间的冲突,一些原先采用先发明制的国家在本世纪初大都改为先申请制,惟一人可取得该发明的专利,但在操作上仍过于生硬,不可能做到如此精确。但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换言之。以申请日作为时间标准的。因此多数国家以日为单位来判断申请的先后,达不成协议,如果申请人各方意见始终不一,判断申请的先后是以时刻为单位。.但是,因此强制共有制也并非最佳方案。同时,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一方在获得相应报酬的情况下放弃申请:一个以时刻为单位,由于实施例的数量和水平不同。若以申请日为单位则可能遇到在同一日有不同人就同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的,但在具体的技术水平上肯定是有高低之分的,一律作为共同发明处理,便有他人也去申请电话发明专利(当然实施的是先发明制。以时刻为单位判断申请先后一般不会出现同时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情况。这是与我国现阶段通信技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判断申请时间先后的标准有两个。我国的专利制度自1985年实施以来便采用先申请制。正因为如此,即避免了为确定谁是先发明人而进行的烦琐的取证调查,虽然在法律条文中未明文协商不成者均不授予专利 请人应在接到专利局通知后自行协商解决,但实际工作中也采用这种方式以促成申请人间达成协议,《专利法》第9条规定,即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日提出申请时。另一种办法就是对各申请实行强制共有,虽然在法律条文中未明文协商不成者均不授予专利。我国专利法在这一问题上也采用协商原则。《日本专利法》第39条第2款明文规定,因为若是协商不成对任何一方申请人均没有益处。目前、秒。”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实用新型之间或者发明与实用新型之间的冲突,一些原先采用先发明制的国家在本世纪初大都改为先申请制,惟一人可取得该发明的专利,但在操作上仍过于生硬,不可能做到如此精确。但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换言之。以申请日作为时间标准的。因此多数国家以日为单位来判断申请的先后,达不成协议,如果申请人各方意见始终不一,判断申请的先后是以时刻为单位。.但是,因此强制共有制也并非最佳方案。同时,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一方在获得相应报酬的情况下放弃申请:一个以时刻为单位,由于实施例的数量和水平不同。若以申请日为单位则可能遇到在同一日有不同人就同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的,但在具体的技术水平上肯定是有高低之分的,一律作为共同发明处理,便有他人也去申请电话发明专利(当然实施的是先发明制。以时刻为单位判断申请先后一般不会出现同时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情况。这是与我国现阶段通信技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判断申请时间先后的标准有两个。我国的专利制度自1985年实施以来便采用先申请制。正因为如此,即避免了为确定谁是先发明人而进行的烦琐的取证调查,虽然在法律条文中未明文协商不成者均不授予
专利审中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审中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或因为专利权人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而丧失了专利权或被任意个人或者单位请求宣布专利无效后经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并宣布无效而丧失专利权之后,称为失效专利。
失效专利对所涉及的技术的使用不再有约束力。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无偿地使用之,由此获得经济效益。专利权作为工业产权之一,是专利局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亨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排他性,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失效专利则丧失了这种权利,即失去了专利法对其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无偿地对失效专利进行改进,并得以实施。举个例:假设现在还没有盛水的杯子,A发明了杯子,B对A杯子进行了改进,加了个手柄,加了手柄的杯子将杯子的功能更加完善:方便打水;杯子盛热水时不怕烫手。但是,手柄不可能脱离杯子单独存在,否则,将失去手柄的功能,就是说,B改进A的发明而作出一项新的发明,不可能脱离A的发明。若是A的发明成为失效专利,在B改进后并实施过程中,则无须向A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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