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职业卫生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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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1、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禁忌证。

劳动合同中职业卫生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有很多行业由于其涉及领域的特殊性,是职业病的高发行业。针对这样的行业,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采取隐瞒和欺骗的手段,而应该如实告知员工实际情况,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有所体现,那么,劳动合同中职业卫生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可以在上岗前签订,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例:铸造车间铸造工

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尘肺

除尘装置防尘口罩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中职业卫生内容是什么?”的具体回答。希望有相关需求的朋友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着重注意,是否有相关问题的体现。如果没有,需要立即和企业单位进行沟通进行条款的补充。因为这些款项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以后处理法律纠纷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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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六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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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公司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2、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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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大门卫生及对报纸、杂志、来往信件、快递的发放,对急件、汇款单需要妥善保管、及时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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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岗位纪律
  乙方应遵守岗位纪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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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不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制度和劳动制度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进行机构调整、撤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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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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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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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期满后甲方若与乙方续签的,可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与乙方协商续签事宜。
  
3、乙方承诺接受合同期内甲方调整工作的合理安排。
  
4、甲方除负责乙方在岗位上因维护甲方生命财产受伤的治疗费和医药费外,不负责乙方因自身原因包括值班时发生的一切非工伤和疾病的医药和治疗费用。
  
5、乙方入职时已详细阅读、学习了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承诺完全认可甲方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十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依情况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十
二、福利待遇
  甲方为乙方提供补贴性的住宿条件。鉴于乙方已有农村失地农民保险及年龄问题,故甲方不提供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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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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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门卫劳务合同范本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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