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间有限制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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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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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单位应该在你受伤后30天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 2、单位不申请的,你自己能够在2年内提议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去当地劳动局解决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原由以及工人伤害程度等 基本情况 需要法律帮助,我能够为你提供全程免费法律支持,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间有限制吗?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在工作岗位上遭受工伤以后得到的一种保险待遇,用来赔付工伤者,以维持工伤者的生活和赔偿工伤者的损失。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是在当地的劳动局办理,而且有其固定的申报时间,一旦超过该时间,工伤保险待遇将不可以在劳动局进行申报,所以,对于工伤者来说,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间是一项十分值得关注的事情。

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

一、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受伤人身份证;

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初诊病历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

收到以上资料之后会给你一张你提交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还会给你一张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一式两份),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的,人社局再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四份)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对照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伤残等级赔付标准进行赔偿。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的赔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未到达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的,一般没赔偿,但医疗费用及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伤残鉴定需要带以下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伤者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如果需要委托别人办理的话),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开具一张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介绍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所需资料后会给你一张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然后会给你一个鉴定时间表(里面有鉴定时间、地点、单位等信息),鉴定须知单,还有一张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按照给定时间,去鉴定就可以了。对市级以下鉴定机构出的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到上一鉴定机构再鉴定。省级鉴定中心为最终鉴定结论,如果对省级的鉴定结论不服,也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了。最后以鉴定的伤残等级,对应你工伤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如广东省的话就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里面规定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没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所有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给伤者。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才有赔偿,未达到最低十级伤残的,一般没有赔偿,但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达到伤残标准的三项赔偿,分别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根据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内容,申报时间也有所不同,在一些地区,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间有些严格的限制,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的材料,也是十分多,这样做虽然让工伤职工申报自己的合法利益变得麻烦困难,却也使得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变得更加的规范,一些假报虚报也得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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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交通事故报工伤需要《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和医疗证明等资料。上报期限至少为15天。
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如何申报交通事故工伤
1、用黑色水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件,原件需同时带好);
3、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4、首次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死亡的还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派工单或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6、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家中正常路线图;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属于暂住本市人员,还应提供租房协议或房东出具的租房证明、房东联系电话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需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单方交通事故的,也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
8、属于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逃逸证明》。
9、受伤职工的劳动保障卡复印件,若为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备注一栏中注明劳动保障卡号和暂住证编号,未办理劳动保障卡的员工请先到本局结算中心大厅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劳动保障卡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10、人证言2份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备注:以上资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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