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本是两个人携手共度一生的承诺,可要是一方属于涉外婚姻里的外方,突然消失不见,这不仅让家庭陷入破碎,也给国内的另一方带来了处理离婚事宜的难题。在这种举目无亲、叫天不应的情况下,国内一方又该怎么在国内办理离婚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确定管辖法院
涉外婚姻中找不到对方时,国内一方要先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小李和外籍配偶结婚后,小李一直在国内某地生活,后来外籍配偶回了国外就失去了联系,那么小李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二、准备诉讼材料
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以小张为例,他为了证明妻子(外籍)下落不明,去妻子在国内原住所地的居委会开了证明,同时还提供了自己多次联系妻子无果的聊天记录等。
三、公告送达
由于找不到对方,法院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这时就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公告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即视为送达。比如,小赵起诉和外国丈夫离婚,法院通过在相关报纸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告知其丈夫相关诉讼事宜,经过六个月就视为送达成功。
四、开庭审理与判决
公告送达期满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要充分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判决作出后,同样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判决书,公告期限也是六个月。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例如,小王起诉离婚,在庭审中他提供了双方感情不和以及对方失联的证据,法院最终判决离婚,然后通过公告送达判决书,六个月后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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