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属于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范围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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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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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属于。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一并向单位主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依法提前通知劳动者,存在支付代通知金的问题。代通知金不属于经济补偿金。

代通知金属于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范围么?

当用人单位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改制过程中,可能导致一些职工的岗位进行调整。对于解聘的职工,单位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单位要支付一笔代通知金。那么,代通知金属于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范围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

一、代通知金属于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范围么?

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一并向单位主张。同时,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既然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权利,那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就不能适用于代通知金,这一点是劳动者在行使上述权利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依法提前通知劳动者,存在支付代通知金的问题。代通知金不属于经济补偿金。在追讨代通知金时,即使提出额外支付百分之五十的请求,也不会受到支持。

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情况下要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代通知金是在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产生的,从性质、支付标准等方面都和经济补偿金不一样。因此,代通知金属于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代通知金最多只有一个月工资,而经济补偿金最高可以补偿十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就是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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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有一个亲戚现在犯了一些事情,被对方起诉到法院去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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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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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刑事申诉案件中的申诉人,依法都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律师以外的其他公民。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充当代理人。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二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不同的诉讼代理,其代理人的范围、权利和义务等也不相同。但它们也有共同点。具体表现为所有代理人都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与委托人自己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代理人合法代理的法律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担。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的,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代理人必须根据被代理人的意志,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进行诉讼。同时,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超过授权范围进行诉讼活动所产生的结果,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否则被代理人不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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