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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深处的精准把握
李吉强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持“专业、勤勉、尽责”理念,在刑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在本案中,面对缓刑考验期内漏罪的复杂法律情形,他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坦白”有明确规定,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为辩护的有力依据。李律师深知这些法理概念的内涵与适用条件,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突破常规的量刑辩护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缓刑考验期内漏罪的数罪并罚量刑。公诉机关认为应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若未退赔则依法判处。李律师团队从多个角度展开辩护。一方面,强调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另一方面,考虑到L某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多次表示深刻忏悔,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同时,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
法律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虽未完全采纳“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充分考量了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结果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李律师通过精准适用法律,成功说服法院在数罪并罚中体现量刑优惠,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在当事人经济困难无法退赔的情况下,强调其悔罪态度、羁押表现等酌定情节,避免了“唯结果论”的机械量刑,为当事人争取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李律师全程参与案件办理,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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