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是由哪个机关实行?

最新修订 | 2024-06-16
浏览10w+
赵慧律师
赵慧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886人
专家导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是由哪个机关实行?

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保证相关的从业人员在工作的过程当中的人身安全,安全生产跟工伤事故是相对的。安全生产就建立在公司对于某些必须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做到位的,相关的要求在我国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当中都有明确规定。只不过有些人不清楚的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是由哪个机关实行?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是由哪个机关实行?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行政执法的特点

1、主动性。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进行行政执法,否则,就可能失职或是玩忽职守。这是行政执法不同于行政司法的一个特点。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事后性的救济行为,一般说来,没有当事人的主动申请,裁决机关不得主动采取行动。当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必须是依法的主动;没有法律依据,则不得主动。因为,在行政执法领域,一方面是依职权执法,另一方面则是依相对人申请执法。总之,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体现的是“没有法律便没有行政”的原则精神。

2、广泛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在国家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国家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因而也就决定了行政执法内容的广泛性。从我国现阶段的实践来看,行政执法不仅涉及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文化、卫生、环保、城建、交通等众多领域,而且还广泛地涉及科技、教育、农业、林业、渔业等诸多行业。随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和日益发展,整个社会生活都将纳入法制的轨道,行政执法所涉及的内容将更加广泛。

3、具体性。与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相比较,行政执法具有具体性和个案性等特征。尽管行政执法涉及内容非常广泛,它覆盖了国家行政管理各个领域,但从其性质上说,行政执法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大多都是针对具体的人员和具体的事件所采取的行政行为,因而行政执法不像行政立法那样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而是具有具体性。

4、强制性。行政执法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因而它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规范的执行力。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时,就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当然,行政执法的强制性要由法律来明确加以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强制。

三、行政处罚的意义

第一,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第三,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其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对于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来说,追究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时效问题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十分复杂,行政违法案件又千差万别,作出这样灵活的规定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由此得知,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是由各地负责安全生产的国家行政机关来实行的,一般就是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以如果您所在的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做的非常的不到位的话,您可以打电话或者写匿名信到当地的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调查核实以后有权利作出行政处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是由哪个机关实行?
一键咨询
  • 154****45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0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6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2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1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3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6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13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2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2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6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8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7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安全行政处罚由谁执行?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时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是对是错
[律师回复] 实施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
1、组织强制拆迁的力量
如果强制拆迁户数较多、难度较大,需要组织相应的力量协助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组织当地的公安警察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多方面人员,配合做好工作。
2、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时应着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环节
(1)先行告诫说服。
(2)全面保全证据。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3)妥善保管财物。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解。对确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其他人员,可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踪。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跟踪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被拆迁户所提的具有合理因素的要求,仍应重视考虑。被拆迁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单位负责人应对被拆迁人多加关心,深入细致地对其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帮助沟通思想,理顺情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处罚由哪些机关实施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什么实施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特殊程序
①限制人身自由:其
一,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其
二,紧急情况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其
三,不得超期。
②查封、扣押:其
一,查封、扣押对象的“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其
二,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其
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长期限≤60天(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一般期限延长30天);例外期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除外期限,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不计算在内。其
四,保管: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财产,费用由承担。
③冻结:其
一,实施主体需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其
二,期限:与查封、扣押期限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冻结的例外期限只能由法律例外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处罚由哪些机关实施?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0w+浏览
行政类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是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由专门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技术服务相分离的一种管理模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从性质上看,是一种纯粹技术性的工作。长期以来,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的。随着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道路交通有了很大的发展,机动车一直保持着高速度增长的势头。随着情况的变化,传统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的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实行机动车检验社会化,主要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是,由于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工作量增长很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过多的精力投入到安全技术检验这种纯粹技术性事务中,影响了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职能的实现。机动车检验社会化可以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这些具体事务中脱身出来,专心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对机动车的安全状况实行监督和管理,应当是一个相互制约的关系。这样有利于保证安全技术检验的客观性和中立性。技术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均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混淆了两种工作的性质,容易产生检验和管理流于形式的弊端。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将技术检验工作交由专业技术部门负责,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实行监督和管理,既有利于减轻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负担,又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检验的严格有效。三是,通过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能够保证安全技术检验设施与社会需求相适应,有利于科学配置资源,防止资源浪费。四是,实行社会化还能够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行业内形成一个有益的竞争环境,促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检验水平和服务的质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有利于机动车所有人根据需要随时对机动车进行检测、保养和维修,使机动车随时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纠正其将安全技术检验视作应付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手段的错误认识。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1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停车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近日,驾驶人A向本报反映,自己的车在路边只停了一小会儿,而且还紧靠路边,停车的这条路是和主干道相交的小街道,可还是被交警拍了,并被记录为违法停车行为。现在,有许多驾驶人像A这样停车,被交管部门和交警处罚的也不少,但仍然有些人对此不明就里。为此,记者采访了交管支队法制科。法制科的工作人员查看了A的违法停车记录和交通监控设备抓拍的照片后告诉记者,A是因没有按照顺行方向停车被记录和抓拍的。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停靠;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机动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首次对机动车临时停车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只对机动车临时停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只规定了“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没有明确到底是顺行方向的车身右侧还是逆行方向的车身左侧紧靠道路右侧。所以,一直以来许多驾驶人逆向停车。现在停车一是要按顺行方向停,就是依照右侧通行的原则,以车辆前行的方向为顺行;二是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右侧停靠,这项要求和顺行停车紧密相连。顺行停车时靠边的肯定是车身右侧,如果逆向停车,靠路边的肯定是车身左侧了。至于紧靠道路右侧的距离则没有具体规定,现在其他省市驾驶人考试题库中有停车距离道路边缘的选择题,大都以30公分为正确选项,但内蒙古自治区没有路边停车距离多少公分的规定。所以驾驶人停车要尽量紧靠路边,因为道路资源有限,以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三是驾驶人临时停车不得离开车辆,这是临时停车的主要特征。如果驾驶人离开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者路边允许车辆停放的停车位里。否则交警会对车辆贴单拍照记录为违法停车;四是所有的机动车在路边临时停车,都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论是白天还是黑夜,晴天还是雾霾。人行道也是禁止机动车停放的,因为人行道下面铺设好多管线,有上下水和煤气管道,还有通信线路等。除了政府有关部门施划的停车位、建设的停车场外,人行道的其他地段不允许机动车停放。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吗2024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 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机动车停车规定
[律师回复] 近日,驾驶人A向本报反映,自己的车在路边只停了一小会儿,而且还紧靠路边,停车的这条路是和主干道相交的小街道,可还是被交警拍了,并被记录为违法停车行为。现在,有许多驾驶人像A这样停车,被交管部门和交警处罚的也不少,但仍然有些人对此不明就里。为此,记者采访了交管支队法制科。法制科的工作人员查看了A的违法停车记录和交通监控设备抓拍的照片后告诉记者,A是因没有按照顺行方向停车被记录和抓拍的。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停靠;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机动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首次对机动车临时停车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只对机动车临时停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只规定了“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没有明确到底是顺行方向的车身右侧还是逆行方向的车身左侧紧靠道路右侧。所以,一直以来许多驾驶人逆向停车。现在停车一是要按顺行方向停,就是依照右侧通行的原则,以车辆前行的方向为顺行;二是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右侧停靠,这项要求和顺行停车紧密相连。顺行停车时靠边的肯定是车身右侧,如果逆向停车,靠路边的肯定是车身左侧了。至于紧靠道路右侧的距离则没有具体规定,现在其他省市驾驶人考试题库中有停车距离道路边缘的选择题,大都以30公分为正确选项,但内蒙古自治区没有路边停车距离多少公分的规定。所以驾驶人停车要尽量紧靠路边,因为道路资源有限,以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三是驾驶人临时停车不得离开车辆,这是临时停车的主要特征。如果驾驶人离开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者路边允许车辆停放的停车位里。否则交警会对车辆贴单拍照记录为违法停车;四是所有的机动车在路边临时停车,都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论是白天还是黑夜,晴天还是雾霾。人行道也是禁止机动车停放的,因为人行道下面铺设好多管线,有上下水和煤气管道,还有通信线路等。除了政府有关部门施划的停车位、建设的停车场外,人行道的其他地段不允许机动车停放。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1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他实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扩展资料: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

一,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行政拘留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二,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第四: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管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管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机动车停车的规定
[律师回复] 近日,驾驶人A向本报反映,自己的车在路边只停了一小会儿,而且还紧靠路边,停车的这条路是和主干道相交的小街道,可还是被交警拍了,并被记录为违法停车行为。现在,有许多驾驶人像A这样停车,被交管部门和交警处罚的也不少,但仍然有些人对此不明就里。为此,记者采访了交管支队法制科。法制科的工作人员查看了A的违法停车记录和交通监控设备抓拍的照片后告诉记者,A是因没有按照顺行方向停车被记录和抓拍的。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停靠;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机动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首次对机动车临时停车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只对机动车临时停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只规定了“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没有明确到底是顺行方向的车身右侧还是逆行方向的车身左侧紧靠道路右侧。所以,一直以来许多驾驶人逆向停车。现在停车一是要按顺行方向停,就是依照右侧通行的原则,以车辆前行的方向为顺行;二是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右侧停靠,这项要求和顺行停车紧密相连。顺行停车时靠边的肯定是车身右侧,如果逆向停车,靠路边的肯定是车身左侧了。至于紧靠道路右侧的距离则没有具体规定,现在其他省市驾驶人考试题库中有停车距离道路边缘的选择题,大都以30公分为正确选项,但内蒙古自治区没有路边停车距离多少公分的规定。所以驾驶人停车要尽量紧靠路边,因为道路资源有限,以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三是驾驶人临时停车不得离开车辆,这是临时停车的主要特征。如果驾驶人离开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者路边允许车辆停放的停车位里。否则交警会对车辆贴单拍照记录为违法停车;四是所有的机动车在路边临时停车,都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论是白天还是黑夜,晴天还是雾霾。人行道也是禁止机动车停放的,因为人行道下面铺设好多管线,有上下水和煤气管道,还有通信线路等。除了政府有关部门施划的停车位、建设的停车场外,人行道的其他地段不允许机动车停放。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1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机关依法能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吗?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他实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扩展资料: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

一,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行政拘留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二,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第四: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是由哪个机关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