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的好,国家的政策也好,让那些从单位上退休下来的人都能领取到一份属于自己的养老金,可以安安稳稳的度过晚年,但是在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意外,那就一定要了解一下退休人员退休之后误工费有赔偿吗?下面就来听听律图小编的看法。
一、退休人员退休之后误工费有赔偿吗?
《民法典》(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的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送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纵观以上规定,对于主张误工损失,并未在年龄上进行限制。有人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视为丧失劳动能力,谈不上有误工损失,其因受到损害而主张的误工费不能支持。有人认为:退休年龄和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混为一谈,现实生活中多存在农村人员进城务工的现象。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损失,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无论受害人是退休人员还是未退休人员,只要存在“个人收入”和“误工时间”,就一定存在误工费。
二、退休人员因工受伤害是否可以主张赔偿误工费?
退休人员受到伤害,是否能主张误工费损失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原则按第一种意见处理,不能主张误工费。主要理由是:
1、误工费是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等主观利益损失量化计算的损失,是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因此,也是属于具体损失。实际生活中,退休人员退休后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从而取得退休费用以外其他收入的并非个别现象。司法实践对现实生活不能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
2、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退休人员接受用人单位有聘用、返聘,也没有禁止退休人员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的经营。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之的法理,退休人员是可以接受用人单位有聘用、返聘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也规定,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一些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如《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是否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请示的复函》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过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具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
现在我们也一定对退休人员退休之后误工费有赔偿吗?有了一定的认识了,如是要真的发生的这样的事,如果对方以各种理由来拒绝给误工费我们是可以告他的,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做错了事法律可以治他,做对了事法律会不惜一切代价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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