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不同于银行贷款的贷款方式,是公民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如何约定还款期限呢,怎么做对出借人最有利呢?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呢?请看具体内容。
一、如何约定还款期限
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都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某一个时间点。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际中却有很多出借人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有人主张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使用20年诉讼时效。
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出发,当事人借款时应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二、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率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除外。
民间借贷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好还款期限,以便及时要回债务。出借人要了解如何约定还款期限。如果出借人想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利益的话,最好了解一下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出借人约定利率时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约定,否则很难收到法律的保护。大多数出借人没有给予民间借贷足够的重视,在琐碎的借贷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纠纷,出借人可以来电咨询律师,律师可以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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