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不是合法 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最新修订 |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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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最好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是不是合法 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活动越来越频繁,而由此也引发了不少借贷纠纷。鉴于这些民间借贷的纠纷,不少人开始怀疑民间借贷活动的合法性。那么,在法律上,民间借贷是不是合法的呢?如果合法的话,那当事人在进行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民间借贷是不是合法的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可撤销合同,经行使撤销权后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违法提供赌资、提供走私资金、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资金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收缴财产、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企业之间的借贷因违反金融法规而属于无效。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

如,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行为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做会”的行为无效等。

出借人务必了解哪些借贷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借贷行为。无效的借贷行为,如果涉嫌犯罪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如明知是贩毒的人而提供贩毒的资金、明知吸毒的人而提供吸毒资金、明知他人涉嫌犯罪正准备逃跑而提供逃跑的路费,等等,这类行为均涉嫌犯罪,不仅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民间借贷最好签订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当然,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借条”等形式进行,这也是简易借款协议的一种,但相对于借款合同过于简单,往往会为纠纷的解决留下后患。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因此,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综上,是关于“民间借贷是不是合法的”以及“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的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材料,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在实践中,民间借贷最保险的做法就是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这是发生纠纷时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当事人之间切莫碍于情面而采取口头协议方式,除非您确实不想到时候要回这笔钱。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怎么写书面协议,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也可以找律师帮您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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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不是合法 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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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
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当事人之间切莫碍于情面而采取口头借贷方式,除非您确实不想到时候要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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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款合同能不能采取口头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借款合同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订立借款合同已成为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必经程序。本条明确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形式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采用书面形式。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该规定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借条”等形式进行,这也是简易借款协议一种,但相对于借款合同而言过于简单,往往会为纠纷的解决留下后患。因此,对于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最好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以更好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最保险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形式,这是发生纠纷时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当事人之间切莫碍于情面而采取口头借贷方式,除非您确实不想到时候要回这笔钱。
二、民间借贷是否需要约定借款用途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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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否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借款合同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订立借款合同已成为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必经程序。本条明确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形式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采用书面形式。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该规定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借条”等形式进行,这也是简易借款协议一种,但相对于借款合同而言过于简单,往往会为纠纷的解决留下后患。因此,对于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最好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以更好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最保险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形式,这是发生纠纷时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当事人之间切莫碍于情面而采取口头借贷方式,除非您确实不想到时候要回这笔钱。
二、民间借贷是否需要约定借款用途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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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砍头息是否犯法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间借贷砍头息是否犯法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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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什么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要式和不要式。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
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
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订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订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吗
合同的订立时合同当事人合意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合同订立方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三种。本文就合同订立的三种形式作出讲解。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二、书面形式
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合同必然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1)表格合同。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主要体现为一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才组成完整的合同。
(2)车票、保险单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虽然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凭证上,但因法律及有权机关制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确认合同凭证标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确认书。《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在我国,除了上述普通书面形式之外,还有特殊书面形式的规定。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文字表述协议内容之外,合同还须经过公证、鉴证、审批、登记等手续。 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
三、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的,合同成立。例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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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砍头息是否犯法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间借贷砍头息是否犯法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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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能采用口头形式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
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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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要式和不要式。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订立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订立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要式和不要式。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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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采用的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采用的形式:1、 企业集资型借贷。2、低利率互助型借贷。3、不规范的中介借贷。4、 发放高息型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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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法》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
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法》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
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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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砍头息是不是犯法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间借贷砍头息是不是犯法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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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要式和不要式。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订立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订立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要式和不要式。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订立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订立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要式和不要式。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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