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有些债权人习惯在借款时,先将利息扣除,再将余下的借款给债务人。那么,在法律上,债权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可以先扣除利息吗?事实上,对于事先扣除利息,法律是有限制的,那除此之外,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还有哪些限制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民间借贷可以先扣利息吗
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回好象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其实该做法直接损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资的目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
二、民间借贷利息有哪些限制
民间的借款,有的自行约定了利息而有的没有约定,对此法律上有何规定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分具体情况: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无法确定的情况:
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在部分规定上是有冲突的,我国《民法典》第68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
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在实际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法官说了算,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3、明确约定的无息借款的情况:
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综上,是关于“民间借贷可以先扣利息吗”以及“民间借贷利息有哪些限制”的有关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应该已经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在实务中,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纠纷,您还需要掌握充足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您的纠纷处理。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收集证据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图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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