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是由于我国劳动市场供给大于需求的现状造成的,劳动者多岗位少,或者这个企业生产力不需要这么多的员工就会产生下岗职工。那么,对于下岗的职工企业应该给予怎样的补助?下岗失业续接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应该怎样操作?律图来为您答疑解惑。
一、下岗职工现状
下岗职工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第二类是被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俗称:买断工龄)转为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下岗职工享受的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三、下岗失业续接劳动社保关系
据业内人士介绍,社会保险机构应为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本人欠缴以及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一次性予以补缴。用人单位招收了下岗失业人员,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
此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可以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方式多样化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接续方式,方便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要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
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可以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方式参加、接续养老保险。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达到退休年龄后按实际的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
我国对于下岗职工有非常优厚的补助政策,极大限度的保障下岗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养老问题,我国也鼓励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并给于资金上的最大支持。下岗失业续接劳动关系可由下一单位续接,自主创业的可由社保机构保留原有社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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