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代理。吴静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6501201511697342。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兵X农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兼职仲裁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这是一起典型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某物业公司(委托人,被告)遇到了麻烦,原外包保洁服务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意外身亡,该员工家属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自事发当日起该员工与物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目的是把工伤赔偿责任转移到物业公司头上。
原告方觉得,物业公司在服务外包合同到期后,开会、通知体检、发面试及录用短信等,这是对原保洁团队直接管理和招用,所以应该和死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但物业公司可不这么认为,他们说和某保洁公司是合法的服务外包合同关系,对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打卡要求这些,只是基于外包合同履行的正当监督义务,不算直接的用工管理。而且死者是保洁公司员工,工资也是保洁公司发的,事发时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了,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吴静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精准定位案件核心。她紧扣“服务外包”的法律性质,向法庭阐释了外包管理和直接用工管理的本质区别。通过梳理合同、通知函、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链条,清晰呈现出保洁人员仍隶属于原保洁公司的事实,把物业公司的责任风险有效隔离。同时,她敏锐捕捉关键事实,着重论证“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一程序性前提问题,提交户籍证明等证据,确立了死者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这一核心抗辩理由,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关系成立的可能性。
针对原告方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理由的主张,吴静律师准确援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阐明该情况仅影响劳务关系的性质认定,但并不反向赋予超龄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避免了法律适用的混淆。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吴静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认定,死者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物业公司发送面试、体检通知等行为,属于建立劳动关系前的磋商阶段,不能等同于实际用工管理或劳动关系建立;死者生前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系其自身参保情况所致,与物业公司无关。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注意服务外包与直接用工的区别:企业采用服务外包模式时,要明确自己的监督管理行为界限,保留好相关合同、通知等证据,避免被认定为直接用工。
2.关注劳动者主体资格:招聘员工时,要确认其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超龄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一般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3.正确适用法律:遇到纠纷时,要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避免法律适用的混淆。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复杂的用工纠纷中,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精准的诉辩策略有多重要。吴静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帮助物业公司厘清了责任,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领海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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