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介绍
李超律师就职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345200。他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李超律师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执业领域广泛,全面覆盖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尤其擅长婚姻、遗产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能为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处理金融借款纠纷
在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中,原告XX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XX(负责人为李)诉被告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年3月17日,被告通过线上渠道与原告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借款本金136,000元用于企业经营,借款期限12个月。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贷款,但被告未能按约偿还本息,构成违约。原告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徐律师、李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包括线上签订的借款合同、XX行放款凭证、欠款明细计算清单以及被告事后出具的承认债务并承诺还款的《承诺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针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代理律师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并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成功冻结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为判决后的执行提供保障。庭审中,代理律师就案件事实、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债权金额的计算依据向法庭进行清晰陈述与举证。最终,法院经审理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齐慧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135,761.6元,支付截至2021年3月24日的利息1,380.4元、罚息12,963.1元,并继续支付此后的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尚未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的请求。
调解离婚纠纷案件
在天津滨海新区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原告鲍(男,1986年生,某公司行政副经理)与被告尚(女,1990年生,无业)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初期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感情破裂。原告鲍X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李超律师和实习律师王(天津XX)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张律师、侯律师(天津律师事务所)作为被告诉讼代理人。
案件在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代理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核心争议焦点进行多轮沟通与协商。律师协助当事人厘清楚共同财产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并就抚养费支付标准、房屋折价款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最终促使双方在庭外达成一致意见。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协议内容包括准予原告鲍与被告尚离婚;婚生子由被告尚抚养,原告鲍自2023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登记于鲍名下的夫妻共同房屋归鲍所有,鲍向尚支付房屋折价款共计35万元人民币,并分三期付清,尚需在规定日期前腾退房屋;鲍X名下的车辆归其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案件受理费100元、鉴定费5675元由原告鲍X负担。调解书明确了履行期限,并载明逾期不履行的将产生报告财产、限制消费、乃至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法律后果。
李超律师在这两起典型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在金融借款纠纷中帮助银行追讨债权,还是在离婚纠纷中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都展现了他在不同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处理各类案件,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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