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续存有哪些相关解释?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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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长期,工作十年以上或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后我国的法律认定这类劳动关系依然存在。还有一种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某类工作结束后解除的劳动关系,在未结束前依然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续存有哪些相关解释?

在我国企业用工的劳动关系较为复杂,存在各种各样的用人关系和用人形式。但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时间到期后,劳动者依然受雇于用人单位,这时的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解决呢。下面就劳动关系续存有哪些相关解释,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回答。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

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段。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长期,工作十年以上或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后我国的法律认定这类劳动关系依然存在。还有一种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某类工作结束后解除的劳动关系,在未结束前依然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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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离婚时才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孩子的抚养问题,这意味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夫妻关系虽然没有解除,但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使用的情况下,抚养教育子女的费用完全由一方承担,显然于法不符。而且子女抚养费是需要实际支出的费用,在抚养子女一方收入较低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将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支付了,又和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不吻合。
一、主张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在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一般都是共同用于家庭支出,共同负担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从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生活为止,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是父母双方应尽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仍应履行抚养义务。通常在夫妻双方关系较好家庭生活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一般都是共同用于家庭支出,共同负担子女的抚育费用但是在夫妻双方关系紧张不和的情况下,在双方已经分居但还没有离婚,或者一方已经向诉讼离婚但尚在诉讼期间,此时双方经济收入基本上已经分开不再共同用于家庭支出,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往往都是由夫妻一方抚养,抚养教育子女的费用基本上也都是由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另一方对子女基本上是不管不问。而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子女抚养费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是与婚姻法中规定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相悖的。
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根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都采取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没有特指给一方的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只要夫妻关系没有解除,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的收入应当共同用于家庭支出,包括抚养教育子女。所以只要夫妻双方末离婚,即使在在夫妻双方闹矛盾或分居期间经济收入分开的情况下,双方的财产仍然是共同财产。但是在这种时候双方抚养教育子女的费用往往完全由夫妻一方承担,这样加重了抚养子女一方的负担,影响子女的实际生活,似乎也违反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1]正是居于希望夫妻婚后能够共同进退、同甘共苦的良好愿望,我国法律选择了婚后所得共同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这是我国法律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没有管理权的概念,更没有相关的具体管理措施的规定。在夫妻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制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共同财产制缺乏内部调节机制,应当建立非常财产制[2]正如梅仲协先生所言:“盖公同共有之存在,为使公同关系之目的易于达到,故公同关系存续中,不能不维持公同共有之状态,各公同共有人,自不得请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3]对这一现象,我们现行的婚姻法是有缺陷的,夫妻共同财产制让事实上不共有的财产却处于法律上的共有地位。那么在夫妻分居期间,仅有一方抚养小孩的能否向对方索取抚养费呢。结果当然是不行了。因为夫妻财产尚末分离,本来就是共有的,不存在索要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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