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违法行为,比如交通肇事逃逸,当事人构不成犯罪的话,派出所可以对其行政拘留。有的人怕留下案底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不接受行政处罚,在路上找机会逃脱。这样,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不能免除,那么,不去行政拘留逃跑了怎么处理?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简单了解下。
一、不去行政拘留逃跑了怎么办?
我国现行的法律、条例规定中,没有对行政拘留人员逃跑处罚的规定。但从法理上说,行为人逃跑,应该视为时效的中断,找到被处罚人后,直接执行拘留即可。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
3、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5、听证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6、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综上所述,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可以提出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是合理的维权方式。如果不去行政拘留逃跑了,则罪加一等,派出所会对逃跑的当事人追逃,直到逮捕的一刻,直接拘留。这个期间时效是中断的,拘留的处罚效果一直有。在异地抓获的,可以在异地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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