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基本的法人类型,公司的经营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我国有关公司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包括具体的公司法。我国公司法已经颁布实施多年,并且经历了多次修订。作为一部法律,其有设立的原则。那么,我国公司法奉行的设立原则是什么?下面请看小编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我国公司法奉行的设立原则是什么?
公司设立的原则一般认为有四种:自由设立、特许设立、核准主义、准则主义(世界普遍采用严格的准则主义)。我国《公司法》第六条采用的是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严格准则设立主义是指法律规定了的设立公司所应具备的条件,同时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过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才得成立及取得法律主体资格。
所谓核准设立主义是指公司设立除了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机关核准,否则不得设立。
二、新版公司法在哪些方面做出了修订?
1、公司设立“门槛”降低
新公司法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允许出资的分期缴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并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分两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取消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新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完善股东了解公司有关事务的措施和办法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综上所述,公司法是针对公司方面具体法律,我国公司法奉行的设立原则是严格准则主义,也就是说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严格条件,并且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行。在我国,工商局负责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经过核准,批准设立的,会下发营业执照,这样公司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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