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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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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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现代化的需要必然会伴随建筑物的大量生产以及建筑公司的相应发展,所以在现代的建筑公司竞争也变得激烈甚至出现了大量企业间的合作或者更替的情况,但是企业如果需要将法律关系转移就必须进行法人的变更,那么,建筑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建筑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通用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材料要求:企业同时有多个变更事项的,均在同一张《审核表》上填写。2、企业均需在所有变更附件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备查。 3、企业需编制变更附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4、材料份数:除报部需《审核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外,其余为一式一份。 另:养老保险证明包括: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和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或者任职文件复印件;

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4、属于通过股权出资转让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供股权出资转让协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和注册资本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 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总之,建筑公司不想其他一般的公司一样还需要更多的关于建筑资格的相关证明才能够进行合法的法人变更,否则有关部门会直接拒绝受理相关的申请自然就得到最后的变更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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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三、劳务建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需要准备的证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备注:银行开户许可证就不需要了,因为变更银行必须法人亲自去,所以一般代理公司银行这一块也就不代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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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当今社会劳务建筑企业法人变更需要使用到的材料有哪些呢,谢谢知道的人呢 来回答一下
[律师回复] 以下是对建筑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的回答:
一、通用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材料要求:企业同时有多个变更事项的,均在同一张《审核表》上填写。
2、企业均需在所有变更附件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备查。
3、企业需编制变更附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
4、材料份数:除报部需《审核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外,其余为一式一份。 另:养老保险证明包括: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和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或者任职文件复印件;
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4、属于通过股权出资转让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供股权出资转让协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和注册资本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叔叔开了个建筑公司,最近想开另一个外贸公司,就先把建筑公司的法人变更成他老婆,所以想问一下大家,建筑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程序和材料
[律师回复] 一、通用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材料要求:企业同时有多个变更事项的,均在同一张《审核表》上填写。
2、企业均需在所有变更附件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备查。
3、企业需编制变更附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
4、材料份数:除报部需《审核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外,其余为一式一份。 另:养老保险证明包括: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和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或者任职文件复印件;
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4、属于通过股权出资转让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供股权出资转让协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和注册资本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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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供应要求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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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建成毁损,对建筑材料造成毁损怎么赔
[律师回复] 【案情】 5月29日,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唐某限期将其违章房屋自行拆除。行政复议期间,在既未催告、公告,也未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场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将违章房屋。后该行为被确认为违法。 【评析】 违法违章建筑对建筑材料造成毁损是否应当赔偿?一种意见认为,违章建筑本身不具有合法属性,执法机关依职权没有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故不应当赔偿。笔者认为,法定程序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未经法定告知程序,剥夺了相对人自行救济的权利,导致建筑材料损失扩大的,应当予以赔偿。 1.理清违法形态、违章建筑与建筑材料三者之间的关系。违章建筑的目的在于促使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消除违法状态,但其却不产生剥夺他人享有合法物权的法律效果。违章建筑本身是由具有一定价值的建筑材料构成,是违法状态的物化,违章建筑形态的违法性并不能排除建筑材料的合法性,即违章建筑的违法状态并不妨碍相对人对建筑材料享有所有权。 2.违法拆除剥夺了相对人的自行救济权。表面上看,违法拆除与合法拆除违章建筑的结果相同,但程序正义对规范行政行为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因此,对二者法律后果应当存在差异。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相对人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应视为放弃建筑材料的所有权,对建筑材料的毁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违法拆除的情况下,建筑物违章状态不确定或虽然违章状态确定,但相对人可自行拆除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对建筑材料享有的物权价值,剥夺了相对人自行拆除权,则应给予适当赔偿。 3.赔偿应限定在建筑材料可能减少的合理损失范围内。的赔偿应与其过错相适应,但是违章拆除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却在于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因此,赔偿范围仅限于理论上可救济的范围,即相对人通过自行拆除可以减少的损失。对于与建筑物融为一体、可分性不强的建筑材料,无论由谁拆除,均会导致该部分建筑材料的毁损,此类建筑材料不在赔偿范畴之内;对于虽依附于违章建筑但具有性、可分性的,且拆除后价值减损较小的建筑材料,如门窗等,若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造成建筑材料价值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建筑行政开具个人发票能不能用建筑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能,个体户可以代开专用发票3税点,购货方能抵进项。除非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征管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1、 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签注意见) 2、 代开单位双方的税证号码及开户银行和帐户 3、 纳税人发票专用章 4、 所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 5、 条形章(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税务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及帐号。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尺寸自行刻制)。扩展资料:增值税发票税率的调整:2021年4月4日,关于税率调整的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21〕32号)正式下发,自5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 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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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股东变更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公司章程、公司的股东会的决议、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股东变更时股权的转让的协议等材料,法人直接将上诉材料提交给进行变更登记的工商机关,共商登记机关在受到申请后的五日向法人重新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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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建筑业法人变更申请表在哪里可以领取,应该怎样填写,另外变更申请需要什么资料?在线等,比较急,老板急着要
[律师回复] 建筑业法人变更申请表在工商可以领取,并填写提交,工商那边也有模板可以按着模板填写。
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
  (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 (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公司法人变更协议书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该表中);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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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材料是什么
1、已经签订了的并且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合同,而不是还没有签订的合同。 。2、合同变更的内容方面,变更的内容不能涉及已经正在进行的项目。 。3、合同主体的变更多是指的合同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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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违法建筑对建筑材料造成毁损应该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案情】 5月29日,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唐某限期将其违章房屋自行拆除。行政复议期间,在既未催告、公告,也未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场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将违章房屋。后该行为被确认为违法。 【评析】 违法违章建筑对建筑材料造成毁损是否应当赔偿?一种意见认为,违章建筑本身不具有合法属性,执法机关依职权没有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故不应当赔偿。笔者认为,法定程序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未经法定告知程序,剥夺了相对人自行救济的权利,导致建筑材料损失扩大的,应当予以赔偿。 1.理清违法形态、违章建筑与建筑材料三者之间的关系。违章建筑的目的在于促使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消除违法状态,但其却不产生剥夺他人享有合法物权的法律效果。违章建筑本身是由具有一定价值的建筑材料构成,是违法状态的物化,违章建筑形态的违法性并不能排除建筑材料的合法性,即违章建筑的违法状态并不妨碍相对人对建筑材料享有所有权。 2.违法拆除剥夺了相对人的自行救济权。表面上看,违法拆除与合法拆除违章建筑的结果相同,但程序正义对规范行政行为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因此,对二者法律后果应当存在差异。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相对人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应视为放弃建筑材料的所有权,对建筑材料的毁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违法拆除的情况下,建筑物违章状态不确定或虽然违章状态确定,但相对人可自行拆除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对建筑材料享有的物权价值,剥夺了相对人自行拆除权,则应给予适当赔偿。 3.赔偿应限定在建筑材料可能减少的合理损失范围内。的赔偿应与其过错相适应,但是违章拆除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却在于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因此,赔偿范围仅限于理论上可救济的范围,即相对人通过自行拆除可以减少的损失。对于与建筑物融为一体、可分性不强的建筑材料,无论由谁拆除,均会导致该部分建筑材料的毁损,此类建筑材料不在赔偿范畴之内;对于虽依附于违章建筑但具有性、可分性的,且拆除后价值减损较小的建筑材料,如门窗等,若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造成建筑材料价值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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