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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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合同违约责任。没有尽到相应合同义务时,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单位法人利益,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股东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要想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在《公司法》中其实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有明确要求的,而一旦成为公司法人,虽然会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法定代表人民事责任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61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第62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上文中,小编就法定代表人民事责任做出了详细介绍,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而设计到的民事制裁主要就是罚款和拘留。当然,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其实也是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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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没有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私自卖村民的土地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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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村民代表是否可以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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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代表开会村民可以旁听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由于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因此,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合法产生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显得异常重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十
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十
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十
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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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竞合代表的是什么
民事责任共谋,是指民事行为同时符合民事责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构成要件,但仅承担一项责任的情形。实践中主要存在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不当得利债务责任和无故管理债务责任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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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与村民签30年合同,村民和村代表有效吗
[律师回复]
1、你说的村代表:是村委会成员代表村委会和你们签的合同还是只是从村民手里转租土地的转租人
2、你们一直不知道村代表和村民签的是15年合同:这个理由不能做为认定你们用地30年是合法的证据。签合同时疏于失察、没有详细调查,是你们自己疏忽。如果合同已经过了15年,村民来要地是合理也合法的。
3、他们有公证书,我们也有公证书:村民的公证书在先,有证据证明你们后来公证有错误,村民可以要求公证处撤销给你们的错误公证,也可能到请求撤销给你们的公证,这个官司应该赢的把握很大。
4、现在村民来要地,我们“排除妨碍“罪:说法不准确。村民提起的是民事诉讼,说你们侵犯了他们的承包权,请求排除妨碍,但不会说“你们排除妨碍罪”,没有这个罪名,即使有这个罪名,你们犯罪的也只能是检察院。
5、以前那里只是一片黄沙草地,现在弄得像模像样电网,喷灌,滴灌,果树,树苗,草场,现在村民要赶我们走,那我们的损失谁来负责呢,告村民,村民也不可能陪:

1)你们签30年的合同只能使用15年:这个损失不应向村民要,应该向以欺骗手段与你们签合同的“村代表"索要。如果你所说的”村代表“就是村委会的话,责任应该由村委会承担,即使之前的村委会负责人进去或去世了,仍然可以向现在的村委会索要赔偿。

2)你们这15年中合理使用年限期间建设形成的设施:可以自己拆走,也可以和村民协商适当补偿,但以此为由强占土地不腾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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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是怎样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是怎样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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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责任则是违反民法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原则上代表着公司行为,具有整体意志的属性。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着整个公司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时候,法律上认为具有整体意志属性,因此原则上视为公司行为,该民事责任一般由企业来承担的。
但也有情形例外,比如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将对外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见的民事责任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典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严重失职或与合同相对人串通签订、履行合同,损害本公司产生的赔偿责任。
2、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
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常见情形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按照发起人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第八十四条)。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利用与其他单位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的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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