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资产分配原则要注意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7-07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1、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资产流失行为。2、部分企业改制后所需资金主要从商业银行借人,而且大部分资金被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占用,造成资产结构失衡和资金分布不合理,经营资金的极度短缺。3、一些企业财经法纪意识淡薄,管理比较混乱,违纪违规问题普遍,会计信息资料失真现象严重。
企业改制资产分配原则要注意哪些内容?

我们常见的公司企业类型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之所以称之为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因为公司中的股东,只要按照自己的认缴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就可以了,所以为有限公司,还有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东认购的股份,从而承担责任。那么关于企业改制资产分配原则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改制资产分配原则

体企业改制资产分配原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资产流失行为。其主要表现:一是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将部分资产无偿量化为集体股、个人股;二是通过财务账表调整、会计科目合并等手段调减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三是将一些机器设备无偿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四是企业因未能及时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效的资料,导致资产评估范围不全。

(二)、部分企业改制后所需资金主要从商业银行借人,而且大部分资金被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占用,造成资产结构失衡和资金分布不合理,经营资金的极度短缺。不少企业常面对银行催还贷款的局面,企业负担越来越重,工资费用支出大,应收账款比例高,企业虽已改制,但业务经营仍举步维艰。

(三)、一些企业财经法纪意识淡薄,管理比较混乱,违纪违规问题普遍,会计信息资料失真现象严重。

(四)、"潜亏"大多是企业改制前形成,在改制中显现,在改制后无法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潜亏"的主要形式有:1、部分债权未能及时收回,形成坏账;2、一些存货因市场、霉变、损耗、被盗等原因形成潜亏;3、企业非法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引发经济纠纷;4、费用挂账

(五)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名为职工人股,实则变相"集资",有的职工因生活困难无钱交足股金,也有的职工因企业改制后经营状况继续恶化,要求退股

(六)、大多数企业改制后想方设法对下岗分流人员进行安排,帮助他们重新就业。但由于下岗人员多,就业机会少,加之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一些企业的下岗职工未能得到妥善安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私营企业上市公司个体经营

1、广泛宣传企业转制过程中审计的重要性。

我国过去几十年都是在计划经济的环境中生产、经营,审计监督的观念淡薄。企业转制是因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而产生的,它本身是个新事物。企业转制的顺利进行有赖于一系列完整的制度和配套措施。转制过程审计就是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但人们对它还十分陌生。有鉴于此,当前必须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转制企业员工对转制过程中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宣传要在控股公司层面进行,要让控股公司的领导以及参与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了解转制过程中审计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如何操作的程序;要向转制企业的原经营者宣传,使他们了解转制必须审计,懂得如何配合、支持审计;对员工的宣传同样重要,因为员工是企业的知情者,他们可以为审计提供第一手资料。总之,通过宣传,要在转制企业中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

2、明确企业转制过程中审计的责任者。

国有企业转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是主体,它是国有资产的授权代表。审计作为企业转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由控股公司的审计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审计部门可以自己完成审计工作,也可以在提出规范审计要求的前提下,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控股公司审计部门应该直接参与企业活动,并监督其全过程。

3、用法律形式确定企业转制过程中的必审制度。

企业转制过程中审计工作要落到实处,停留在思想认识基础上是不够的,必须有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制度。为此,确立企业转制过程必审制度相当重要。有关部门应在《审计法》的实施细则中增加企业转制过程中审计的相关条款。有关条款应该明确规定实现转制审计一票否决制,即转制企业必须有审计报告才能通过年检。审计的结果是企业转制的重要一票,审计通不过的企业不能转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审计在企业转制中的作用。

企业改制资产分配原则主要的问题小编都整理好了,企业改制,就是原先的公司制度,体制进行变更,就好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了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整个公司在管理经营等各方面就有了改变。企业改制前期还会对公司的资产起到一定的影响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2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企业改制资产分配原则要注意哪些内容?
一键咨询
  • 172****3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8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3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8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3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6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7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3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6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7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6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3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0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8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企业改制的性质,改制的原则有哪些?
目的是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了更好的管理企业的改制行为,为了确保各方的利益,在各种了类型的企业实施改制活动时,都需要按照该的规定进行。改制新政策的原则。实施改制分流要与主体企业的结构调整改制重组和做强主业相结合,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朋友们,最近我公司马上就要进行改制,请问一下大家私人企业股权改制方案应当注意什么内容?有知道的朋友吗?
[律师回复] 这位朋友我来说一下私人企业股权改制方案应当注意什么内容吧:
1、公司的职工股,限在开发公司在册在岗职工内部发行;持股职工根据持股份额,享有开发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
2、职工股权结构中的期股部分在职工全部兑现之前,由ft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所有权。在本方案中期股的总数为129.6万股。职工期股持股比例原则上按照与实股相同比例计算。
3、期权股是大股东(出让方)与经营者(受让方)约定的在一定期限内(3年内)按原始价格转让的股份。在按约定价格转让完毕后,期股即转变为实股,在此之前期股享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期股收益权不能得到现金分红,其所得红利可按约定向大股东购买期股。
4、职工持有的股份在职期间不得转让,不得退股。
5、持股职工如经单位批准正常调离公司,应按当时现行价格(或每股净资产)办理退股手续,不再继续持有股权。
6、持股职工如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职,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
济损失,按赔偿优先原则赔偿损失,余额按现行价格退股。
7、持股职工自然死亡的,其股权可由继承人继承,也可以按现行价格全额退股。
8、持股职工退休时,其股权可继续持有,也可以按现行价格全额退股。
9、各种职工股的发行、赠送、退股和转让一律由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办理续。个人不得私下交易,私下转让的股权无效。职工退股时只能由公司受让,公司有权决定退股股权的处置。
10、持股职工因自行离职、辞职、被公司辞退、除名等情形离开公司的,应在1个月内办理退股手续,逾期办理者即失去持股资格。
1
1、相相应持有期股的职工的行为按照“期股制度管理办法”规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正当性原则正当性原则包括两层含义:1、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要正当。2、设计企业改制方案的程序要正当。不乱性原则设计改制方案要保持企业改制前后出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相对不乱性,避免因为企业轨制的变动而导致出产经营间断或休止。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企业改制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改制方式 1、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企业改制的形式 1、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工业性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经过的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上市募集更多的发展资金。 2、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餐饮业、旅店业等中小型商业企业适合于股份合作制,因为职工劳动合作是创造财富的基础,效益跟资本之间的结合不明显,而跟职工劳动结合明显,比较灵活。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二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签署局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企业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即可。 4、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要求比较低,一个自然人即可。一些规模较小、资产数额不大的服务业、修理企业改制可选择此形式。 5、内外资企业互转 内外资企业互转是指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企业类型的转变。 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向外方转让股权或吸收境外资金的方式,将原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原企业权利和义务继续由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承继。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但须注意的是原有企业的主办单位或股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工会组织及自然人的,不能做为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股权转让,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经原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内资企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0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是一名大学生,毕业被分配到一家国企,正赶上单位改制,咨询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企业改制具体内容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为×××元,实行此办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分流到社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原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计发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原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按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年限和缴费时的费率计算。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所在地级以上市的规定执行。一次性计发的生活费,按不低于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和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月数计算。
实行此办法安置的职工××名,总工龄为××年,费用××万元。
3、(如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名,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4、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接收安置原企业的××名职工,占改制后企业职工人数的××%。
危险分配与信赖原则的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危险分配与信赖原则是大陆法系特别是德、日刑法犯罪过失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其司法实务在处理职务、业务活动的责任事故中确定过失责任及责任程度的重要理论。我国学者对此理论探讨的不多,司法实务中尚未自觉运用这些理论。因此,合理借鉴危险分配与信赖原则既有理论意义也有实践意义。一、危险分配的概念及理论发展所谓危险的分配,是德、日刑法理论中以“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为理论基础,在“过失犯处罚减轻合理化”口号下提出的理论。其基本含义是指:在从事危险的业务或者事务时,参与者应当以相互间的信赖为基础,对于该业务或事务所发生的危险,相互间予以合理的分配,就各自分担的部分予以确切地实施,相互间分担回避危险,使危险减轻或者消除。危险的分配的理论,虽然从客观上说,是对涉及危险业务、事务的当事人应当合理地分担对发生危害结果的危险的注意义务,但其理论的重点,学者认为,并不在于危险预见义务的分担,而在于由此可能实现消除危险(注:参见[日]大谷实:《危险的分配与信赖原则》,载藤木英雄:《过失犯-新旧过失论争》,学阳书房1981年日文版,第109页。)。然而,从刑事责任的分担上,无疑危险的分配要涉及到对于危害结果发生的预见、回避义务依据何种原则分配的问题。也就是说,为回避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当科以参与者在从事危险业务、事务活动中各自相应的注意义务,如果对一方所要求的注意义务多,则对另一方就应当要求的少,反之亦然。例如,驾驶汽车撞死了行人,就该事故论及有关人员的过失时,就必须考虑驾驶员和行人各自负有什么样的注意义务,是哪一方违反了注意义务。为保障交通安全,应当科以驾驶者和行人各自相应的注意义务,如要求驾驶者的注意义务多,则要求行人的义务就少,相反,要求行人的注意义务多,对驾驶者就应要求的义务少。那么,应以什么样的原则合理的分配参与者的注意义务的广狭从其实践以及理论发展的情况来看,应当说直至目前,仍然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原则。通常是基于行为人各自的法律地位,以“社会生活上必要的注意”(注:[日]大冢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35页。)为根据,对具体事件具体分析参与者的注意义务的广狭与多少。在日本处理交通事故的司法实务上,可以明显地看到价值观念和价值评价与危险的分配理论发展的密切关系。在日本,随着社会对汽车作为高速交通工具的不同评价,危险分配的理论发生着明显的变化。在第二次前的日本社会,汽车持有的数量少,道路及交通设施也极不完备,道路狭窄,没有行车与行人道的区别,只是在主要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行人亦不太讲究交通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务中几乎就不承认汽车作为高速交通工具的地位,因而强调对行人安全的保障,在社会观念上并没有什么特别明显的不妥。所以,就科以驾驶者广泛的注意义务,对行人则要求极少的注意义务,给予行人相当的行动自由。当发生事故时,大都会认为是驾驶者的责任。例如,在日本大正时期,大审院的判决作过如下说明:“汽车的驾驶者在操纵汽车时,应当努力注意警戒道路的前方,防危害于未然,乃是其业务上当然的义务。在汽车行驶中,有人横穿马路,渐渐接近时,只鸣笛、减速尚不够,还应当注意行人的态度、姿势等其他情况,采取随时都得以停车的措施,使用避免急遽危害的方法,留有防危害于未然的余地。”还有判例要求驾驶者暂时停车,待行人通过后再启动行驶。如果驾驶者违反了上述注意义务,就应当构成业务上的过失致死罪。对于科以驾驶者如此广泛的注意义务,从而使汽车不能发挥其作为高速交通工具作用这一点,司法实务中虽然有明确的认识,但却认为:“如果因为驾驶者缺乏上述业务上的注意,使其操纵的汽车冲撞了行人,产生了死亡结果时,就应当构成业务上过失致死罪,即令因此而使具有高速度的汽车丧失其本来的机能,也不能免除其罪责。”
我朋友他们单位正在面临着企业改制,企业改制方案已经提交上去了,企业改制方案能否申请修改的呢?
[律师回复] 企业进行改制时,首先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改制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简况,包括:
(1)企业名称;
(2)企业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经营范围;
(5)注册资金;
(6)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
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
3、职工情况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知识层次构成。
二、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包括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和问题。
2、可行性结合企业情况和改制方向详细阐明企业改制所具备的条件,改制将给企业带来的正面效应。
三、企业重组方案  
1、业务重组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
2、人员重组方案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人员的管理等等。
3、资产重组方案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
4、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详细情况。
5、股东简况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有职工持股会等其他形式的股东要详细说明其具体构成、人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6、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选择哪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改制后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包括最高权力机构,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设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设置等。
四、下属企业情况下属企业的数量、具体名单、经济性质和登记形式(法人、营业)。  如下属企业有两层以上结构,即下属一级企业还下设一级或若干层次企业,要详细列出层次、结构。
根据“企业改制,其下属企业资产列入改制范围的应一并办理改制登记”的要求,拟改制企业全资设立的法人、非法人及与他人共同设立的联营企业都要一并参加改制工作,其改制方案可以参照上述企业改制方案予以制订。不列入改制范围的下属企业(包括联营企业),要先行办理隶属关系的变更划转手续,并办理变更登记。拟改制企业控股、参股的企业,其资产不进入改制范围的应先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出让其股份;列入改制范围,则只需待企业改制登记完成后办理股东名称的变更登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企业改制的原则是什么
1、合法性原则:包括两层含义:1、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要合法。2、设计企业改制方案的程序要合法。2、稳定性原则:设计改制方案要保持企业改制前后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避免由于企业制度的变动而导致生产经营中断或停止。3、科学性原则。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朋友家在农村,现在要成家了,想有一套房子,需要申请块宅基地,问下农村宅基地分配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分配原则要按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的进行。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两类,对于这两类不同情况,将以不同方式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0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企业注销未分配的利润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处理:
该企业虽然属于个人投资企业,但需要区分是属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还是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两者的处理是不同的。
如果是个人独资或者个人合伙企业,则应依据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91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润则按上述规定处理即可。
二、如果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人合伙企业,即:您所述的该个人投资的企业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则对于您所说的清算后所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同时,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企业清算所得中所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实质为个人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性质收入,需要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上处理无论是小规模企业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是一样的政策。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企业并购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1、依法和依规原则,企业并购引起的直接结果是目标企业法人地位的消失或控制权的改变,因而需要对目标企业的各种要素进行重新安排,以体现并购方的并购意图、经营思想和战略目标。2、实效原则3、优势互补性原则。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朋友的父母去世了留下一笔遗产,我朋友还有一个姐姐未婚,她想知道她可以分多少钱?请问遗产分割遵循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遗产分割遵循原则:
(1)有遗嘱的话,遗嘱优先。参见《继承法》“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参见《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需要考虑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时,孙辈代位继承的情况,以及尽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的继承权。@东东丁 已经分析了图中的情况。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兼并的原则内容是怎样的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企业兼并的原则内容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企业改制资产分配原则要注意哪些内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