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双方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不仅是财产分割问题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因为大多数都是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所以都会用尽各种方式其争取。那么如果拥有三个小孩,怎么争取三个孩子抚养权呢?下面是法官进行判决的根据,可以从此来争取。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时,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具体参照如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该条是原则性的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随母亲生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 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小孩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周岁以上的小孩,尊重小孩的意见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会考虑孩子年龄、想法及夫妻双方的生活条件、性格品德等,不同的案件都有不同的情况,参照案例和法律条文也不能准确解决该类问题,如果双方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如果不能,就最好请专业的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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