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商交房必备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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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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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一 行政机关颁发的验收合格证明。二 公用事业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三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四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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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的时候,往往都是在开发商拿到全部房款的情况下进行的。法律方面对于开发商交房也是作出了条件要求,就包括了法定条件、约定条件。其中的法定条件也可以说成是必备的条件。那究竟开放商交房必备条件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交房的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二、开发商交房的约定条件

1、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三、开放商交房必备条件

4月4日通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了商品现房销售的条件,其中,“(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现房是指已经竣工、可以马上交付使用的房屋,现房销售的条件,也就是房屋交付的条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开发商售房的时候要求先取得要求的资格证书,否则不具有售房资格是不允许开始出售商品房的。而在交付商品房的时候,其实也是有这方面的要求。实际开放商交房必备条件有哪些,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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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二、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四、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五、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六、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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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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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商标转让合同备案有必要吗
[律师回复] 一、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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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条例来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这一条来看,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性质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界定。这种情形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可合法地使用该注册商标。但是,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国家商标局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企业来说最好还是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之后,带上相关材料去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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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答案是有必要。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1.是可以节省一部分费用,不必要花费那么多。
2.合同终止时不用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好处是合同经过备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极个别的查处。另外,第三人(一般均为竞争对手)可能去工商部门投诉,称被许可人未经授权而是用许可人的商标,投诉被许可人侵犯许可人的注册商标权,可能给被许可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便于商标局对全国商标使用许可情况的管理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审查,从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4、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也可以通过《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商标使用许可情况,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方便。因此,经过了备案,可以减少各种因未备案而引发的各种问题的发生,不会影响商标被许可人对于该商标的正常使用,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5、商标许可,需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
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说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也就是说他的商标主体没有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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