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空坠物的事故频发,因为现在的社会经济水平一直在提高,所以很多的高楼大厦就相继的出现,一般高空坠物的行为就是发生在这些高层建筑中的,所以,发生的几率也是每年都在增长,对于高空坠物的责任认定一直都是人们疑惑的地方。那么关于高空坠物伤人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一、高空坠物伤人应该谁承担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高危作业侵权污染环境侵权动物侵权建筑物等侵权其他特殊侵权
高空坠物致人伤害甚至死亡,当属公共安全问题,要么是治安案件,要么是刑事案件,作为政府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有责任就此展开侦查。但在济南菜板案中,受害人死亡后,当地公安部门以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而不予立案,显然是在逃避义务,就连公民自杀死亡如果存在疑点都要警发介入调查,何况这是活生生地被砸死!此种做法在社会上影响恶劣。当然在重庆烟灰缸案、深圳玻璃案,事故发生后,当地警方均介入调查。深圳警方采取了核查及现场勘查、询问疑犯、等取证措施,并做了侦查实验,但仍旧不能确定玻璃是从谁家扔出的。这是否表明公安机关已经没有责任了呢?否也。“在道路和行走中没有恐惧和危险,乃公共福利之所在。”政府管理社会,应保障公共安全,公民享有安宁生活的权利。连走在马路上都会受到人身危险,公民安全感何在?连待在家中(高层居户)都要被索赔,公民安全感何在?政府管理社会不是看经过,而要看结果,像高空坠物伤人,公安部门无法查明加害人时,政府则要买单!
《国家赔偿法》施行至今已有十三个年头,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务院陆续颁布了与支配套的《解释》(规定)等司法解释。客观地讲,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是在谨慎地发 展。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现行法律体制详细地规定了赔偿机关、赔偿秩序、赔偿范围等。笔者认为可以在赔偿范围的八条中增加一条关于高空坠物伤人经公安机关侦查,仍法查明加害人的条款,由受害人向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提起国赔偿,其赔偿秩序适用该法及其司法解释。
高空坠物伤人谁来承担法律责任?高空坠物涉及到的人太多,而且很难具体的认定是谁实施了这个 行为,所以一般对于高空坠物这种涉及到多数人的情形,都是按照无过错的归责责任来认定的。所以只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