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将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发放标准为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40元,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用人单位应给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冲抵防暑降温费。
二、如何保障高温补贴发放到位?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不落实高温天气防暑降温政策规定的情况,要督促立即整改。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据劳动监察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必要时逐级报告。专项检查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市)、区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专项检查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启动“维权绿色通道”,对劳动者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防暑降温规定的,要当日受理、当日现场调查,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对违规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劳动、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退休人员有高温补贴么?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是没有高温津贴的。取暖费是一项社会福利,退休人员应该享受。而高温津贴则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综上所述,高温补贴的发放办法一般在夏天到来之前公布,根据山东省有关政策,济南高温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室内工作者可以拿到140元,而室外工作者则每月拿到200元,总计拿4个月。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会定期检查,发现企业违规不发的,会要求整改,补发,并做出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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