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看中一些企业的发展空间,会通过入股的方式承包企业,拿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在承包之前,企业因为生产发展会欠下一些银行贷款,这是企业债务的一种。而企业的对外借款、应收账款等又是企业债权。那么,企业被承包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企业被承包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通常承包租赁合同会约定,该期间内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承包人(或租赁人)负责,但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最终应由企业负责,也就是说,承包租赁合同的约定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得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对外承担债务后,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或租赁人)追偿。
在公司承包经营模式下,承包人往往以发包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创设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公司内部关系、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公司外部关系。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公司仍应对自己债务负责。换言之,在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发包公司的民事责任。但是,在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企业债务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生产经营与债务同行
公司的资本金是生产资料与流动资金,而规模生产的运营,债务就跟踪而至。其资金通过贮备、生产、销售、结算、分配等环节资金流向企业,流出企业,再流入企业,再流出企业(或暂存在于企业)循环往复,不停地不同形态在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穿行。公司的运营资金、资本金占了一部分,另一部分的组成必然是债务资金。
2、吸收债务对企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
(1)公司为了完成既定的生产目标,流动资金不足时,举债可以保持生产的正常。
(2)公司为了更新改造设备与装备,资金不足时必然想到融资,或融资有相当的优惠待遇时也会主动吸收融资,更新或购置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来增强企业的生产能力与效率,还可以减轻职工劳动强度,降低工程施工成本与费用。
3、公司经市场调查后,发现并经过决策在主营业业务以外进行对外投资可以获得更多收益,或大生产规模进行市场规模扩张,自有资金不足时,必然会举债。债务资金对企业的生存、发展的确有着众多的好处,用好债务资金对国家、对企业、对债权人都有深刻的意义。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被承包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承包人承担,第三方向企业追偿债务,可以向承包人提出。作为承包人,从经营中拿到利润,也要承担自己的责任。企业有债务并不可怕,良好在资产负债结构可以帮助企业实现更好的经营,合理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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