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这个词大家应该很陌生,并且也不是非常的了解里面的只是,小编先大概的讲一下,就是行为人对于一些行政机关所做的处罚不服,所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行为。其实就相当于一般案件的上诉是相同道理的。那么如何向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复议?
一、如何向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复议
1、行政复议是对原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一般分为维持原行政行为、改变原行政行为,如果是改变原行政行为,符合国家赔偿的才能申请国家赔偿。
2、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你的陈述,行政复议成功的,一般原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分两步走。
第一、申请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第二、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向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复议,只要行政机关的执行行为确实符合复议的条件就可以向上一级的机关进行复议,这里所说的要想省高院的申请复议,那么就是中级的行政机构的行政行为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当事人才要复议。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给公民的权利,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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