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背景
高永帅律师于2021年开始在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拥有法学学士学历,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其服务地区主要为黄冈,工作方式侧重刑事诉讼辩护,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秉持“专注刑事,为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的执业理念。
电信诈骗案轻判
当事人为被告人杨XX,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杨XX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6042.2元,公诉机关认为其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高永帅作为被告代理人,分析案情后认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应认定自首,其在羁押中积极协助案件办理,未实施代为转账等行为主观恶性小,且起诉书认定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在庭审中,重点针对获利证据问题进行辩论,指出公诉机关指控杨XX获利2000元的证据仅为微信支付“零钱提现”,无其他印证且与同案犯供述矛盾。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虽杨XX未被认定自首,但仍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且未认定4000元非法获利。
诈骗案获缓刑
被告人谭XX、卢XX被公诉机关指控犯诈骗罪,他们按上线指示冒充领导添加好友实施诈骗,涉及金额298万元,因被害人警觉未遂。公诉机关认为二人系犯罪未遂、从犯,建议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高永帅作为谭XX的辩护人,提出谭XX行为属诈骗未遂且无加重情节,在本案中是从犯,仅提供移动设备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谭XX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犯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被认定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从犯、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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