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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对鞠X诉某物资有限公司及原股东苗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劳务人员鞠X高空坠落致残,案涉公司作为劳务接受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原股东苗X因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被判承担连带责任,需赔偿各项损失。面对这样不利的判决,苗X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律师。刘瑶律师2014年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近200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
重审思路探寻
刘瑶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一审材料。她发现苗X提交的审计报告虽为诉讼期间形成,存在一定瑕疵,但劳务费由苗X个人账户支付这一关键证据,可能存在其他解读方式。刘瑶律师认为,不能仅依据个人账户支付就认定财产混同,需要进一步挖掘证据。她深入调查案涉公司的财务往来,发现公司在支付劳务费前有过内部审批流程,且苗X个人账户支付是应公司要求,以方便资金流转。
二审精彩辩护
在二审中,刘瑶律师提出,虽然苗X用个人账户支付劳务费,但公司有完整的审批流程,且该支付方式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并非个人随意行为。同时,她强调审计报告虽在诉讼期间形成,但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刘瑶律师还指出,苗X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一直遵循公司规章制度,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并未出现实质性混同。经过刘瑶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二审法院重新审视了案件证据,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苗X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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