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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X日,某银行与抵押人A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本以为有价值5750万元的纸张抵押作保障,贷款万无一失。然而,后续的纠纷却让银行陷入了一场法律博弈。
一审受挫
A未按约定归还借款,银行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但在处置过程中,湖南某国有担保公司提出上述纸张已质押给他们,质权应优先于银行受偿,并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市中级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判决支持了国有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银行的优先受偿权落空。
力挽狂澜
刘小林律师,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07年执业以来承办超千件案件。他作为银行的代理律师,代理银行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刘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上诉过程中据理力争。省高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刘律师的意见,支持了银行的上诉请求,判决驳回国有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
终审胜利
国有担保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刘小林律师再次据理力争,摆事实、讲法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上述纸张的处置款项优先用于清偿该银行的债权,为银行追回2000多万元的贷款损失。此案例还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案例及2022年XX月XX日司法部发布的3篇律师诉讼成功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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