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强制退出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0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企业法人来强制退出根据《公司法》第180条规定有下列几项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而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公司法人强制退出的依据是什么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同样的我们步入的职场当中的职场规矩也是必须要严格遵守的。职场当中的很多事情都必须要经过充分的考虑以后才能够做决定的,有些挂名公司法人代表明明就跟公司前任的有授权委托书,但当自己得知了公司法人代表的法律风险以后,又想强制退出。其实可能该人自己也不了解公司法人强制退出的依据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强制退出的依据是什么?

法人一般由当事人同意,股东决定,报登记部门确认。如果法人本人不愿意担任,可以辞职,股东不更换的话,可以走法律途径退出。

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1、工商变更: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组织机构变更: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税务变更: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申请表内填写,便于登记机关信息采集)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8、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三、注销企业

如果不能获得企业法人变更所需的资料,还可通过注销企业来强制退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下列几项: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人代表的功放还是要遵循我国的公司法来解决的,但实际上法人代表自己单方面的想要强制退出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更换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由当事人自己提出来辞职,但是要经过股东大会全体表决的,如果股东不同意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自己又想要强制退出的话只能走法律途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法人强制退出的依据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7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3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6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1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5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2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5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7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1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2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8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0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4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1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7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通177****255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0****398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4****271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强制传唤的法律依据
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人民和其他机关作出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数额及方式履行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要求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
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执行依据,即人民据以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法律文书者必须在当事人不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作为执行根据。
1、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2、人民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3、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书。
只有下列三种裁定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①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②执行回转的裁定书。
③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4、人民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人民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中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5、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和仲裁调解书。
6、我国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公证机关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经公证机关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该公证债权文书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必向人民,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7、我国作出的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行政决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强制拆迁的依据有哪些?
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该条限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限定的乔迁时限内未乔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强制拆迁违法有哪些法律后果 当行政强制拆迁属于违法时,应该及时与拆迁人进行协商争取和平解决。 而如果是拆迁人将拆迁部门告上法庭那么将很有可能会进行巨额赔偿甚至拆迁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被追究其违法行使权力的责任。 行政强制拆迁的流程 1、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9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答复,如不同意需说明理由。这一规定见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已经结婚十年了,因为种种原因,我和他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我早想离婚,但他因为孩子,不同意离婚。但我真的受不了了,感觉就像度日如年。所以我想强制离婚,执行的强制措施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以上是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据有哪些问题的解答。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是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例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这些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那么你就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家有一个姐姐因工作不上心,现在已经被公司给强制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强制辞退双倍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呢?
[律师回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人民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人民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4.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
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四百九十四条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
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
第四百九十五条他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转交的,可以强制执行,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处理。
他人持有期间财物或者票证毁损、灭失的,参照本解释
第四百九十四条规定处理。
他人主张合法持有财物或者票证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第四百九十六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的,人民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第六项规定对其处理外,还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被执行人拒不交出的,人民可以采取搜查措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依据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强制执行依据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行政强制拆迁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强制拆迁违法有哪些法律后果 当行政强制拆迁属于违法时,应该及时与拆迁人进行协商争取和平解决。 而如果是拆迁人将拆迁部门告上法庭那么将很有可能会进行巨额赔偿甚至拆迁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被追究其违法行使权力的责任。 行政强制拆迁的流程 1、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法院强制拆迁有什么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讼。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行政强制拆迁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书面行政裁决,履行送达程序送达给被拆迁人,同时在行政裁决书不能缺少权利告知内容。 2、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才能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3、拆迁人已经按行政裁决的规定提供了拆迁补偿资金。 4、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应当邀请有关、拆迁当事人代表、社区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同时,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才能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5、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前的调解纪录和行政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的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6、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县级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过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作出书面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并履行送达程序,同时责成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强制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被拆迁人自动履行搬迁义务。 7、进行行政强制拆迁执行过程中的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单位的代表等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做好执行笔录。该笔录应由执行人、见证人、公证人当场签名。 1、行政强制拆迁是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与依法采取强制拆迁房屋的法律行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作出具有实体内容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 3、其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局等部门强制执行的行为。 1、必须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未作出拆迁裁决的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安置补偿及强制执行问题。 2、拆迁人必须已经按房屋拆迁裁决所确定的内容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 3、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至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否正在准备或者正在进行针对拆迁许可证或者房屋拆迁裁决等方面的诉讼,并不影响对争议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4、如被拆迁房屋为保护性文物等,则属于事后不能补救的事项,也不能进入强制拆迁程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公司法人强制退出的依据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