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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市的街头,一辆电动车与租赁公司的营运车辆猛烈碰撞,刺耳的刹车声和惊呼声打破了原本的平静。原告受伤倒地,被紧急送往医院,而这起事故也由此拉开了一场法律纠纷的序幕。
事故引发纠纷
原告骑电动车与租赁公司营运车辆碰撞后,交警认定驾驶员负全责。原告受伤住院,期间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然而,保险公司却以扣除医保外用药、定损金额过低、不承担鉴定费与诉讼费为由进行抗辩,这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挑战。
杨稳定律师来自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在民商事法律领域经验丰富。她接受原告委托后,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
律师全力维权
杨稳定律师首先厘清了车辆租赁关系、实际使用人、投保义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锁定了保险赔付主体,避免了租赁公司与驾驶员相互推诿。同时,她同步处理人身损害赔偿与电动车财产损失赔偿,按照实际重置费用支持财产损失,突破了保险公司过低定损的限制。
在审查保险合同时,杨律师严格审查免责条款,对“医保外用药不赔”“鉴定费诉讼费不赔”等格式条款依法提出无效抗辩。此外,她还整合了急救、住院、门诊、辅助器具、鉴定、车辆维修等全套票据与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确保每一笔损失都有事实与法律支撑。
法院公正判决
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法院最终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意见,认定驾驶员与租赁公司的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足额赔付,支持原告车辆实际损失与全部人身损害合理费用,驳回了保险公司不合理的免责主张,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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