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刘振宇律师于2019年开启执业生涯,现就职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服务开封地区,办公位于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执业至今,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深耕细作。其服务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在处理案件时,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在处理案件时既兼顾诉讼也重视非诉方式,为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
处理劳动争议
在河南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上诉人贾X因与被上诉人河南XX公司产生劳动纠纷。贾X在公司工作近X年,公司在未协商的情况下将其办公物品搬离,且存在欠缴社保、未支付其XX月工资等情况。贾X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后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包括支付欠薪、经济补偿、补缴社保费用等。
刘振宇团队作为被上诉人河南XX公司的代理人,深入分析案情。他们指出公司并未欠薪,XX月工资已在规定时间发放,贾X主张的工资差额计算方式与合同约定工资构成不符,且其在仲裁时曾认可公司未拖欠工资。同时,公司因贾X工作中多次出现重大过失对其进行调岗,贾X不接受并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对于社保补缴问题,强调这属于行政征缴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贾X上诉请求,为公司避免了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应对合同纠纷
在郑州XX公司与刘X的劳动争议案中,一审法院认定刘X与郑州XX公司自入职日起存在劳动关系。郑州XX公司不服上诉,主张与刘X之间不具备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及客观条件,双方是暑假短期劳务关系,且刘X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后,即便曾存在劳动关系,也仅限于录取前。
刘振宇团队作为郑州XX公司的代理人,积极为公司权益辩护。他们从用工模式、报酬计发、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刘X入学情况,在二审中争取对公司有利的判决。虽然未能完全实现上诉请求,但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未明确劳动关系截止日期的问题,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刘X入职日至其到某职业学院报到日,为公司明确了责任范围,减少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这两起典型案例中,刘振宇律师及其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缜密的分析,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策略,在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出色的处理能力,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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