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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属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当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社保账户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例:上海户口在上海缴纳社保,则在上海享受养老待遇)。
2、社保账户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社保账户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例:浙江户口在上海缴纳社保累计满10年,则在上海享受养老待遇)。
3、社保账户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社保账户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社保账户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例:安徽户口在上海缴纳社保累计不满10年,在广东缴纳社保累计满10年,则享受广东的养老待遇)。
4、社保账户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社保账户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例:江西户口在上海缴纳社保累计不满10年,在广东缴纳社保累计不满10年,在山东缴纳社保累计不满10年,则将其社保账户及社保中的资金转到江西,在江西享受养老待遇)。
以上内容表明,我们享受养老金的最终地点和方式取决于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这两点,对于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的情况来说,由于户籍所在地不在上海,所以只有在上海缴纳社保累计满10年能享受上海的养老待遇,所以大家一定要关注养老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好自己的社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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