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申请国家赔偿或者是其他的赔偿条款都是具备有一定的申请期限的限制的,也就是说时效的问题,很多时候因为过了时效导致的赔偿无法正常使用也是有很大可能的,所以这部分问题是大家需要热切关注的,那么在检察院国家赔偿过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检察院国家赔偿过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该法条规定了国家机关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后,请求人要求确认的程序,但请求人要求确认的时效没有规定。
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那么,从违法行为发生至确认该行为违法之间也没有时间限制。根据一般理解,只要请求人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且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任何时候都能主张该行为违法。这一规定,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不小困难,一是请求人没有紧迫性,对自己的权利久不行使,会使这一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二是赔偿义务机关工作难度增大。因为时间过得越长,人事变动越大,有可能当时的办案人员离开了原工作岗位甚至不在原单位,更可怕的是有的人可能永远离开了我们。文件也可能丢失,使得案件复查难度增加。这一规定也可以说是一种疏漏,既不符合立法惯例,又不利于维护请求人的权益。
检察院国家赔偿过时效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法律文件的规定中我们了解到在我国的法律条文里面是这样阐述的国家赔偿的时效一般是在两年左右美也就是说过了这个时效的话是无法再次申请国家赔偿的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时效的期限不要过了时效的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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